台中警員被酒駕車輛撞上導致重傷,公部門處理退休金問題,也讓大家開始思考,其他國家在面對公務員因公受傷,無法繼續工作的情況,法規又是如何執行?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各州因地制宜,包括大蘋果紐約和洛杉磯都有不同的機制,而日本政府分得更細,就是希望給辛苦的人民保母,多一點保障。
大街上遇到逃犯,紐約警察高聲喝斥,警車跟著出動順利逮捕犯人,身為人民保母,各國警察執勤每天面對高風險狀況,尤其碰到危險任務都是以命相搏。在勤務過程中如果受傷,警察身為公務員自然也受國家保護,從1990年起,美國國會就要求各州提供傷殘養老金給因公受傷的警員,各州因地制宜,但聯邦政府明令要求確保每位值勤,受到重傷的警察都能得到應有補助。
以紐約市為例,如果因公造成傷殘無法繼續工作,那麼可以每年領原本年薪75%的退休金,而且是終生適用。至於洛杉磯警方,分類就比較細,根據受傷嚴重程度和年資長短,分成5個等級,最高階的第二級,每年的傷殘撫恤金,提領比例可達正常退休金的5成到9成。
而在日本,根據國家公務員災害補償制度,如果治療後仍有傷殘情況影響下半輩子的工作,傷害補助年金從最嚴重的第一級細分到第七級,受傷的警察可以依日薪乘上天數,每年領取這筆補助金,各國法令因地制宜各有不同,不過立場都是讓最前線的人民保母能有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