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鬼父「4度性侵」12歲繼女 最重被關30年、鞭刑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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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一名鬼父性侵12歲的繼女,如果罪成將被判鞭刑至少10下。(示意圖/翻攝自Canva)
大馬一名鬼父性侵12歲的繼女,如果罪成將被判鞭刑至少10下。(示意圖/翻攝自Canva)

馬來西亞一名33歲男子,7年前與一名育有6歲女兒的女子結婚,卻被控從繼女12歲時開始對她伸出魔手,前後4度性侵。少女事後透過手機向同學傾訴,聊天紀錄被同學的長輩發現並通報學校,校方隨即報警,才讓案件曝光。被告今(12日)出庭面對4項性侵罪指控,均否認犯罪;法官裁定不得交保,案件將於11月16日再次開庭。

娶妻7年後涉犯案 繼女當時年僅12歲

根據《中國報》報導,33歲被告諾奧法益菲道爾是一名油棕散工,7年前迎娶受害少女的母親,當時女方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改嫁,婚後兩人未再生育孩子。然而,被告被控於2025年12月首次性侵當時年僅12歲的繼女,之後又涉嫌於今年4月、7月及9月20日犯案,前後共4次。

 

第一項控狀指出,被告涉嫌於今年9月20日下午4時至5時之間,在峇株巴轄縣聖模娜甘榜巴力本谷的一間住宅內,性侵現年13歲的繼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最低8年、最高30年有期徒刑,以及至少10下鞭刑。控狀也指出,依據被告與受害者的關係,法律不允許兩人結為夫妻。

4項控狀時間曝光 犯案地點均在住處

其餘3項控狀則指出,被告涉嫌分別於2025年12月某日上午10時許、今年4月某日晚間9時至10時之間,以及今年7月某日晚間9時至10時之間,在同一地點性侵受害少女。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聽取控狀後,向法官依米麗雅表示不認罪,並要求進入審判程序。主控官阿米拉達斯寧則以性侵屬於嚴重罪行,且被告與受害者為繼父、繼女關係為由,要求法官不批准交保。法官最終裁定被告不得交保候審,案件訂於11月16日再度開庭,以提交文件及委任律師。

少女向同學傾訴 聊天紀錄意外揭發案件

報導指出,少女與繼父同住一個屋簷下,事後曾透過手機向一名同學傾訴遭性侵的經歷。兩人的聊天紀錄被該名同學的一位長輩發現,隨後告知學校老師,校方才報警處理,揭發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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