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校園刺殺案 少年精神失常獲判無罪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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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中學生被控告白不成殺學姐,高院認定案發時精神失常,判謀殺罪不成立送醫治療。(示意圖/AI生成)
馬來西亞中學生被控告白不成殺學姐,高院認定案發時精神失常,判謀殺罪不成立送醫治療。(示意圖/AI生成)

馬來西亞一名中學生被控在校園告白不成後殺害學姐,高等法院認定該少年案發時精神失常,判決謀殺罪名不成立,並諭令送往精神病院治療。全案引發大馬社會關注,檢方已提出上訴。

這起校園命案發生於2025年10月14日。案發時少年持刀進入雪蘭莪州白沙羅萬達鎮一所中學,尾隨學姐進入女廁,並在廁所隔間向她告白;該女學生抵抗並試圖離開後,遭少年持刀攻擊。

 

根據高等法院公布長達77頁的判決理由,承審法官指出,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有約180至200處刺傷及割傷,最終因頸部和胸部多處刺傷死亡。

少年去年10月被控謀殺,今年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後否認謀殺罪名。

綜合馬來西亞官方新聞社馬新社(Bernama)等大馬媒體報導,法院今年8月諭令少年出庭自辯。辯方隨後以案發時精神失常提出抗辯,並聲請傳喚烏魯近打幸福醫院法醫精神科顧問伊恩洛安東尼(Ian Lloyd Anthony)提供專家意見。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理由稱,少年罹患極早發型精神分裂症,病症自9歲起出現,並持續發展約5年。

判決理由並稱,少年案發前曾出現妄想及幻聽,包括相信自己已成為「如神一般的人物」,並聽到要求他殺害被害人的聲音。

法院認定,少年案發時因精神分裂症導致心智失常,無法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也無法判斷行為是否錯誤或違法。

承審法官最終認定辯方提出的精神失常抗辯成立,判決少年謀殺罪名不成立,並諭令將他送往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醫院接受治療,安置期限由雪蘭莪蘇丹決定。

這項判決引發大馬社會關注,檢方已提出上訴。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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