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哥哥性侵親妹!辯稱「妹妹有答應」:她還主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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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生一起哥哥亂倫性侵妹妹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香港發生一起哥哥亂倫性侵妹妹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香港一名24歲男子涉嫌從妹妹年僅6、7歲時開始,多次與妹妹發生性行為,案件近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續審。由於女被害人沒有出庭作證,檢方4日在庭上播放被告接受警方偵訊時的錄影。

24歲哥哥被控哪些罪名?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被告供稱,第一次與妹妹發生性行為時,妹妹當時約6、7歲,他曾詢問妹妹是否願意試著發生關係。他聲稱「我沒有性侵她」,妹妹當時答應,因此自認沒有強迫對方。該名哥哥被控4項亂倫罪,以及3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起訴內容指出,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於香港一處住宅內,4度與當時年僅7至10歲的妹妹發生性行為,另有3次對妹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被告在警方偵訊時承認了什麼?

檢方傳喚參與逮捕的員警出庭作證,並播放被告接受警方偵訊的影片。被告當時在警方告誡後坦承,「那時候我年紀很小,不過我承認我有做過,我現在也很後悔。」

被告如何描述第一次與妹妹發生性行為?

被告供稱,第一次與妹妹發生性行為時,他就讀小六或中學1年級左右,妹妹則約6至7歲。他聲稱自己先問妹妹「可不可以試一下」,妹妹追問要試什麼,他便回答「試著發生關係」,妹妹當時答應。

被告還聲稱,之後第3、4、5次反而是妹妹主動提出要求。警方追問,妹妹當時是否真的知道這些行為代表什麼意思,被告則回答,「應該知道吧。」

案件又是如何曝光?

然而,妹妹後來疑似因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曾出現自殘及輕生行為,並因此住院治療。被告稱,他相當後悔覺得「很對不起妹妹」。事件後來由妹妹向社工透露,社工再將情況告知父母,案件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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