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行房!父性侵10歲幼女8個月 判入獄+鞭刑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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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性侵女兒被判入獄以及鞭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exels)
父親性侵女兒被判入獄以及鞭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exels)

新加坡一名32歲男子不滿妻子拒絕行房,竟將歪腦筋動到當時年僅10歲的親生女兒身上,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裡,他多次利用清晨叫醒孩子上學的機會,對女兒進行猥褻與性侵犯。全案直到女兒在學校參加人身安全教育課程後,驚覺父親的行為屬於「不當觸摸」並向輔導員舉報,才揭發這起人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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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反覆犯案 以日常互動為掩護

這起案件發生在新加坡,根據外媒《亞洲新聞台》報導,一名32歲男子被控在2025年1月至8月期間,對其年僅10至11歲的親生女兒進行長期猥褻與性侵行為,男子幾乎在每個上學日清晨,以叫孩子起床為由接近女兒,表面上只是輕拍肩膀,實際卻進行不當觸碰,直到女童醒來才停止。此外,他也會在日常生活中讓女兒坐在腿上,持續進行性侵,形成固定且重複的犯罪模式,這段期間僅在6月學校假期稍有中斷,其餘時間幾乎未曾停止。

課堂教育揭露黑暗 女童向校方求助

轉折點出現在2025年8月7日,女童在學校參加關於人身安全與不當觸摸的課程後,意識到自己長期遭遇的不正常行為,隨即向輔導員求助,事件曝光後,警方於隔日迅速逮捕該名男子,調查過程中,他坦承犯行,並聲稱因妻子拒絕發生性關係,才轉而對女兒下手。

家人曾目擊並勸阻 仍未能阻止悲劇

案件由新加坡國家法院審理,調查發現男子的岳母曾目擊部分犯行情形,並出言制止與勸告,希望他停止不當行為。然而,男子仍持續犯案未見悔意,檢方指出,這些情節顯示男子並非一時衝動,而是長期、有意識地重複犯罪,且多次有機會停止卻未收手,男子最終承認4項加重性騷擾罪,另有13項類似指控納入量刑考量。

法官指出,犯罪時間長、受害者年紀幼小,加上雙方同住一屋、存在照顧與依附關係,皆屬嚴重加重情節,男子明顯利用父親身分與權力,進入女兒房間犯案,嚴重違反基本倫理與信任,將他判處其4年9個月監禁,並施以8下鞭刑。依新加坡法律,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猥褻行為,最高可判5年監禁,並可併科鞭刑或罰金;若加害者與受害者具親屬等密切關係,刑責甚至可能加倍。

檢辯意見分歧 男子稱深感悔意

檢方主張應判處更重刑責,建議監禁男子5年7個月至6年4個月,並施以12下鞭刑,強調案件屬持續性犯罪,且利用親密關係作為犯案條件;辯護律師則表示,男子在調查初期即坦承犯行,並對行為感到「極度懊悔」,目前也已搬離住處,並與妻子辦理離婚,希望未來能修補與家人的關係,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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