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2.4萬噸櫻桃遭拒收「損失51.2億」航商僅須賠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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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智利一批原定出口至中國的大量櫻桃,因運輸過程發生意外延誤,最終遭到拒收並全數銷毀,造成出口商損失高達1.6億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25年初,智利一批原定出口至中國的大量櫻桃,因運輸過程發生意外延誤,最終遭到拒收並全數銷毀,造成出口商損失高達1.6億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25年初,智利一批原定出口至中國的大量櫻桃,因運輸過程發生意外延誤,最終遭到拒收並全數銷毀,造成出口商損失高達1.6億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然而航運公司僅賠償1640萬美元(約新台幣5.2億元),對此,智利憲法法院近日也對此案做出裁定。

貨輪意外擱淺

根據外媒《AsiaFruit》報導,事件發生於2025年1月,當時由國際航運公司馬士基旗下貨輪「Saltoro」號,負責運送超過1300個貨櫃、總重約2.4萬噸的智利櫻桃前往中國市場。未料貨輪在航行途中發生擱淺事故,導致整體航程延誤超過20天,直到2月17日才抵達中國港口。

由於櫻桃屬於高度易腐的農產品,長時間運輸已引發品質疑慮,中方最終決定拒絕接收該批貨物,並於同年3月將全部櫻桃銷毀處理,此舉對智利出口商造成沉重打擊。

經濟損失高達1.6億美元

根據業者估算,整起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1.6億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遠超過一般貿易風險範圍。此外,智利櫻桃產業長期高度依賴中國市場,約有九成產量出口至當地,此次事件也凸顯單一市場依賴所潛藏的風險。

然而在賠償問題上,航運公司依據國際海商法相關規範,設立約1640萬美元(約新台幣5.2億元)的責任限制基金,作為對此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額。該金額僅約實際損失的十分之一,引發多家出口商強烈不滿。

共有7家受影響企業因此提起訴訟,主張此一賠償安排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權益,要求提高賠償上限。不過智利憲法法院近日作出一致裁決,駁回出口商的訴求,確認現行責任限制制度具備合憲性。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海上承運人責任限制制度,是國際海商法長期發展的核心原則,其設計目的在於平衡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風險分配,同時維持全球航運體系的穩定與可預測性。若全面取消或大幅提高賠償責任,可能對國際航運運作造成衝擊,進而影響全球貿易秩序。

外界分析認為,此項判決不僅對本案具有決定性影響,也為未來類似爭議提供了重要參考。即使面臨重大損失,法院仍傾向維護既有制度架構,顯示國際海運法規在風險控管上的優先地位。業者在高度依賴海運與單一市場的情況下,應更加重視風險分散與保險機制,以降低類似事件帶來的衝擊。

智利 出口 櫻桃 損失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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