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中國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2024年3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謀殺案。三名平均年齡僅13歲的國中生,竟因同學手機裡有19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70元)將其殺害,並將屍體埋起。案件審理完畢後,判決近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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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陸媒《政事兒》報導,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俊甫表示,案發前,一名張姓加害人得知被害人手機裡有幾百元零錢,便提議殺害被害人後平分錢款。張姓加害人事先挖好坑,並在案發當天將被害人騙至現場殺害並埋屍。張姓加害人將被害人手機中的191元(約新台幣870元)轉出,一半分給李姓加害人,並指示馬姓加害人砸毀手機卡。
趙俊甫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張姓加害人是提議殺人並糾集他人參與,並在殺人過程中直接致人死亡,因此被認定為主犯,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李姓加害人積極參與犯罪預謀和實施殺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責次於張姓加害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馬姓加害人則未參與犯罪預謀,也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案發後也未分得贓物。根據其犯罪情節,相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專門矯正教育。
事實上,中國近年來部分嚴重暴力案件,當事人因未達法定刑責年齡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施行後,對此類案件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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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表示,中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但對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主觀惡性深的案件,仍會依法懲治,以彰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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