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到政府的人才租房補貼,公司卻要求員工將3分之2的補貼金額「捐獻」出來。大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相關案件詳情,一審判決公司返還員工人才租房補貼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上觀新聞》報導,李男是上海某公司員工,2020年4月他按照公司指示,在政府服務平台上申請人才租房補貼。主管稱,拿到補貼後李男只能留3分之1,剩下的要交給公司,表示這是「慣例」,其餘申領者也是這麽做的。當年5月,李男拿到了人民幣1.8萬元(約新台幣8萬元)補貼款,並按要求把1.2萬元轉到公司工會帳戶。
李男離職後,偶然從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處得知,租房補貼是人才福利,全部都屬員工所有,決定將前東家起訴至浦東法院,要求公司歸還1.2萬元補貼。公司辯稱,政府分配給公司的補貼名額有限,但符合條件的員工太多,所以決定由享有補貼的員工將部分金額捐獻給工會,集體享有。
該公司主張,李男收到補貼後自己轉帳給工會,且他也曾享受過工會的各項福利,因此這是李男和工會間協商後的自願行為,合法有效,不應退還。浦東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管李男是不是工會成員,是否享受工會福利,都與租房補貼的歸屬和分配無直接關係。
法院審酌,李男的主管直接通知他將3分之2的補貼款給公司,未有證據表明當事人與公司間就分配達成一致意見,也沒有證據表明李男是自願贈與公司或工會,故公司認為款項係李男捐贈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至於公司是否應返還租房補貼,法院認為,該補貼作為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的政策性補貼,李男申報時需要公司配合,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要求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動者,將3分之2的金額轉帳給公司工會,有違政策初衷和基本的誠信原則,遂判決公司返還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