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辦婚禮!夫妻散步「尪遭撞慘死」 肇事網紅身分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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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才剛舉行完婚禮,晚上兩人散步時,遭到一輛名車撞擊,導致男方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對夫妻才剛舉行完婚禮,晚上兩人散步時,遭到一輛名車撞擊,導致男方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巴西發生一起悲劇!一對夫妻才剛舉行完婚禮,晚上兩人散步時,遭到一輛名車撞擊,導致男方死亡,肇事駕駛的身分也曝光了,是一名30歲的男網紅,目前仍在逃亡。

根據外媒《Fala Brasil》報導,41歲的男子法比歐(Fabio Toshiro Quicuta)與妻子在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西區一座靠海的城市舉行婚禮,並入住事發地點附近的一間飯店,放下行李後,晚上和新婚妻子一起出門散步,卻遭到一輛名車撞擊,導致法比歐直接卡在擋風玻璃上,沒想到,駕駛與車上5名女乘客將他扔到路上就逃跑了,令人遺憾的是,法比歐的傷勢過重,救護車還未到場就死亡了。

法比歐的傷勢過重,救護車還未到場就死亡了。(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法比歐的傷勢過重,救護車還未到場就死亡了。(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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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肇事駕駛是一名30歲的男網紅維托爾(Vitor Vieira Belarmino),擁有28萬名粉絲,是一名足球員,甚至曾在杜拜參加比賽,經常在社群平台上炫富。警方發現車輛內外都有酒漬,甚至還有一個碎掉的酒杯,懷疑是否有酒駕。

不過,當時在車上的5名女乘客表示,事發當天晚上並沒有喝酒或吸毒,至於維托爾目前還在逃亡中,警方通過發布通緝海報的方式,希望能快點找到他的下落。

EBC東森小教室-肇事逃逸

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根據《基隆市警察局》的資料,依我國現行法規,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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