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頒布懲戒台獨量刑新規 最高死刑、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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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召集國安部、公安部等五大司法檢察機關。(圖/東森新聞)
國台辦召集國安部、公安部等五大司法檢察機關。(圖/東森新聞)

大陸國台辦今天(6月21日)召集國安部、公安部等五大司法檢察機關,針對台獨分裂國家或煽動國家分裂等情形,頒布新的22條定罪量刑規範。包括參與或策劃台獨活動,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言論涉及分裂行為等等,都恐將觸法!甚至還強調,對分裂國家危害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對重點人物還將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台辦聯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罕見臨時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分裂國家及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最新規範。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台獨頑固份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做出明確規定。」

兩高三部五大機關共同發布22條定罪量刑規範,且發佈日起立即施行,情況極其罕見。根據法規,建立台獨分裂組織或策劃制定行動計劃,或以「公民投票」等方式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以及推動台灣加入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還有在教育或傳媒等領域涉及危害兩岸和平的行為,通通將被追責。公安部更強調,最高刑罰恐將判處死刑。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這個犯罪的追究期限是二十年,台獨頑固份子的分裂行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究的利劍就會始終高懸,無論他們逃到哪裡,都將依法終身追責。」

根據新法規範,台灣民眾若被認定違法,除了將定罪判刑,沒收其財產也將追到天涯海角。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記者會上有媒體提問,此時出台相關法規,會引起台灣民眾的憂慮,不過國台辦回應,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就在中共即將召開三中全會之際,陸方在兩岸政策上率先強硬出手。

國台辦 陸委會 死刑 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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