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茨城縣5月20號,一名三十歲男子喝醉後與女友爭執不下,便將女友的三歲女兒丟進洗衣機裡,還反覆按下啟動按鈕,造成女童全身多處內出血,嫌犯以殺人未遂罪遭到逮捕。起訴今天出爐,罪名卻變為監禁傷害,遭外界質疑判決不公。
挑染髮色的男子狠心將三月女童丟進洗衣機的嫌犯,當時以殺人未遂罪名遭到逮捕,根據警方調查,嫌犯與女及其女兒同居,案發當天嫌犯先在家附近喝酒,爛醉回家後與女友發生劇烈爭執,情緒失控的嫌犯將女友年僅三歲的女兒抱起,放入直立式洗衣機中,並迅速關閉洗衣機蓋,由於女童不斷敲擊上蓋反抗,嫌犯甚至直接坐在洗衣機上蓋並反覆按下啟動及暫停按鈕,導致女童全身多處內出血,嫌犯女友大聲呼救無果,當即報警。
嫌犯則被以殺人未遂現行犯為由,當場遭到逮捕,不過6月7號起訴結果出爐卻變了樣。NHK主播:「起訴書指出5月19日嫌犯因將,同住伴侶的3歲女兒放入洗衣機,導致該女童多處受傷,而被以監禁傷害罪名起訴。」
當初逮捕罪名明明就是殺人未遂,起訴書出爐後卻變為監禁傷害,殺人未遂最高可判到無期徒刑,但監禁傷害最多只會被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程度差距相當大,也讓外界質疑司法判決是否不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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