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合理嗎?大陸一名劉姓男子日前與家人入住一間五星級酒店,訂了2間房;沒想到退房時被告知道多收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而理由竟是因為「晚上沒有回房間睡覺」,男子氣得直呼「我在調時差」;雖然事後飯店有將款項退回,但也引發熱烈討論。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劉男這個月9日與家人入住北京王府井希爾頓酒店,Check-in時要簽署一份承諾書,該文件內容要求住宿期間不得將會員優惠非法轉讓給他人,如果被發現,酒店將收取每晚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元)的價差,此費用包括「早餐、房間升級、行政禮遇、會員迎賓禮」等,而且此次的訂房將不會獲得會員積分;當時他沒有想太多就簽了。
退房後,劉男接到酒店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將對他的住宿押金進行扣款;對此他感到不解,詢問扣款依據,工作人員表示,酒店透過監視器發現他在晚間並未入住房間,需額外收取他每房每晚500元的費用。
劉男氣憤投訴表示,自己並沒有轉讓住房權益,都是「本人」入住,所謂的沒有夜間入住,只是因為在調時差,所以才會晚上出門,白天回酒店休息,劉男強調「在何時回房休息是自己的人身自由」,因為這種原因扣錢實在不合理。
從酒店開的發票明細可以看到,劉男在此住宿的三晚房費(含服務費與稅費)共計人民幣3277.62元(約新台幣1.4萬),再加上酒店多收取的每房每晚500元(約新台幣2247元)的額外費用,劉男在北京王府井希爾頓酒店住三晚的總消費金額為人民幣4777.62元(約新台幣2.1萬);劉男氣憤指出,他被多扣了1500元(約新台幣6700元),而家人另一間房的情況與他一致,也被多扣了1500元。因此,他們一行人被酒店多收取的費用總額為3000元(約新台幣1.3萬)。
而事後他將個人遭遇分享到社群平台上,發現此狀況並非個案,質疑「承諾書的內容將消費者行為單方面約束於酒店的規範之下,這是否屬於霸王條款?」,此外,酒店監視客人是否在夜間入住,並根據承諾書的內容對其強制加收每房每晚500元的額外費用,「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了解,這個月27日,希爾頓集團已經退還了多收的3000元人民幣,並且為他下次在馬爾代夫希爾頓旗下酒店的行程贈送了一些額外禮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