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女總裁「偷渡」 淚求不被驅逐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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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女總裁偷渡來台自首,卻聲稱會有生命危險,懇求法官不要驅逐她。(圖/Pixabay)
石油公司女總裁偷渡來台自首,卻聲稱會有生命危險,懇求法官不要驅逐她。(圖/Pixabay)

一名中國籍女性石油商人,因案在中國被沒收資產,還被關押3年。為尋求庇護,她花大錢修改國籍又偷渡來台,主動自首。沒想到在台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後卻又將她驅逐出境。她擔心返中後再次被抓,恐有生命危險,上訴求撤銷原判決。但地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且小麗驅逐出境的必要,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據《三立新聞》報導,曾是中國籍的小麗(化名)因案在大陸資產遭沒收,還須關押3年,她為求秘密離開中國,花35萬元港幣(約台幣145萬)搭快艇偷渡來台,從高雄入境,又到台北自首;此案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地院將她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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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沒料到來台不能受到庇護,還會被驅逐出境,嚇得提起上訴。她聲稱自己原本做石油生意,在中國做投資煉油廠,因廠要擴建曾經來台,返中後被公安抓捕,資產無端被沒收,還被莫名關押3年,失望放棄籍轉為萬那杜國籍,就更換國籍,從香港逃來台灣主動自首,希望可以留在台灣。她還表示,有聽聞風聲公安要「抓她回去」,如被遣返恐有生命危險。

小麗再透過辯護人轉達,對她而言,台灣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險入台,是迫於無奈偷渡並自首,同時她的經歷,也能提供環工相關技術貢獻,盼能撤銷原判決,不予驅逐出境。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小麗為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的必要,認為簡易庭裁定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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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女總裁花145萬偷渡來台灣自首! 懇求不被驅逐:「有生命危險」
由《CTWANT》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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