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爭論不斷 立委憂外商投資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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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在臺商務協4/23針對台灣「藐視國會罪」,提出將引風險的可能性。(圖/中華民國立法院/翻攝自 Google maps)
歐洲在臺商務協4/23針對台灣「藐視國會罪」,提出將引風險的可能性。(圖/中華民國立法院/翻攝自 Google maps)

歐洲在臺商務協(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wan ,後稱 ECCT)上週二(4/23)發布一篇針對台灣政治的評論,提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3年、罰30萬元,將引起對政治非常敏感的跨國公司注意,認為將增加在台灣的經營風險。

ECCT的這個評論中分析,在台有商業行為的跨國公司將需要密切法案的進展,認為如果舉報人保護範圍擴大到私部門,藐視國會被定為刑事犯罪,將讓企業的領導人可能有更多的經營風險,更提醒企業需注意「藐視國會罪」的調查權保護措施內容,若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任何可能激怒立法委員的行為而涉及犯罪的風險,報告中更強調:「無論其修法意圖多麼善意!」

曾在外商公司擔任過主管的立法委員張雅琳今天指出,此法如果一過,外商的專業經理人恐因保護品牌的商業機密卻犯了藐視國會罪,她指出大型外商都有自己團隊,監看各國政治情勢,以利規劃投資、佈局,ECCT若提出這樣的提醒,可能有些外商已開始準備各種應變計畫,她說:「最糟的狀況就是外商投資力道趨於保守,影響台灣經濟跟就業」。

除此之外,在美國任教的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教授也在臉書發文,批此舉是「毀憲亂政」,他指出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刑法的「藐視國會罪」 是偷渡美國的「藐視國會」的概念,企圖擴張立法權,踐踏行政權。

翁達瑞指出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擁有行政調查權,是為了確保調查權的行使,聯邦法條才有所謂的藐視國會罪;但他指出台灣屬於五權分立,行政調查權歸屬監察院。既然立法院沒有調查權,那就不應有「拒絕傳訊的藐視國會罪」。

翁達瑞更進一步指出美國的藐視國會罪適用所有公民,是人民對官員的法條,因此法條放在聯邦法,而且是輕罪,但藍營推的修法則是針對的是行政官員,卻放在適用全體人民的刑法,而非適用個別群體的特別法,且罪行定義模糊,極易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但該法案修法討論也引發爭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為是綠營的「認知戰」,她在臉書表示ECCT的報導是引用「民進黨」參選立委的林志潔在媒體的投稿,是包裝外媒出口轉內銷的認知戰,試圖把「藐視國會罪」的國會改革法案打成國際疑慮。

而ECCT也發表5點聲明,認為此報導是每週精心編寫的「Euroview」專欄,內容關注台灣許多重大議題與法規的歐洲公司,提供來自500間公司超過上名會員,作為在台經商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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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在臺商務協 評論 台灣 藐視國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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