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對公婆在兒子被診斷出惡性腫瘤後,幫忙支付醫藥費,而在兒子死後,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因此將媳婦告上法院。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支付醫藥費是自願行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福州長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醫療費引起的糾紛案件,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的兒子於2021年診斷出惡性腫瘤,雖然積極治療後,仍於2022年不幸過世,這期間花費了不少醫療費用。
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在兒子死後,把朱姓媳婦告上法院。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控訴,自兒子生病以來,朱女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承擔相關費用,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朱女作為妻子,應歸還其代為支付的醫療費若干。
長樂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雖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但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墊付相關費用的行為,根據常理判斷主要是為了挽救兒子的生命,是屬自願行為,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幫助行為,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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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兒子癌逝…公婆怒告媳婦「還我們醫療費」 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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