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跨黨參議員提案 籲美台洽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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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范霍倫今天協同5位跨黨派參議員提出決議案,呼籲美台洽簽稅務協定。他說,台灣是美國重要經濟夥伴,台美企業卻遭雙重課稅,阻礙進一步投資機會。

民主黨籍的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今天協同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共和黨首席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及4位跨黨派參議員,重新提出一項決議案,呼籲美台洽簽稅務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范霍倫去年7月曾在上屆國會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薩斯(Ben Sasse)提出類似決議案。

根據范霍倫辦公室公布的資料,決議案指出,美國與66國簽有所得稅協定,包括中國,台灣是美國第8大貿易夥伴,美國對台出口商品服務支撐近19萬個本土工作機會,台灣在美累計投資達137億美元(約新台幣4233億元),雙方卻未簽署所得稅協定。

決議案表示,美台所得稅協定能降低課稅,提高經濟效率與整合,有助強化雙邊貿易與投資關係,呼籲拜登政府與台灣著手談判。

范霍倫透過新聞稿說:「台灣是美國關鍵經濟夥伴,目前台美企業卻遭雙重課稅,對他們造成不必要負擔,阻礙進一步投資與提升台美夥伴關係機會。」

羅姆尼呼應指出,台灣是美國長期可信賴夥伴,美國稅務政策應反映對美台關係的承諾,他很驕傲能與其他參議員共同提出此項決議案,協助雙方持續強化關係。

推動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是總統蔡英文政府重點工作之一。蔡總統近年與美方友人會面,經常提及此事,包括去年8月接見時任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馬基(Ed Markey)訪團,就曾當面表達希望未來能與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為雙方相互投資創造更多利基。

根據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目前台灣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子公司,獲利除需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台灣前還需再負擔30%的美國股利扣繳;儘管扣繳稅負可抵減台灣營所稅,但整體實質稅率仍高達44.7%,讓不少台商在評估赴美投資時有些卻步。

若台美簽署稅務協定,也可望解決跨國稅務爭議。對於同時符合台灣、美國稅務居民身分,或是同時會在台美取得收入的人士,雙方簽訂稅務協定後,當遇上可能被雙重課稅情況時,可透過「相互協議」的方式解決兩地間租稅爭議案件。

參議院決議案不會遞交總統簽署,故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國會態度立場的重要表達。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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