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穿拖鞋逛超市踩到「櫻桃」慘摔怒告 判決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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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自己穿拖鞋的錯,還是櫻桃的錯?大陸一位女子穿拖鞋去大賣場,不小心踩到地上的一顆櫻桃,摔成了「10級傷殘」,事後她怒告超市,並要求賠償金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一審認為錯在李女,二審則翻盤認為超市責任比較大,最後判超市賠女子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

▼女子穿拖鞋逛超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穿拖鞋逛超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聽訟網》報導,一名李姓女子在2018年某天去超市購物,因為天氣很熱,所以她穿著拖鞋出門,她因為踩到一顆掉在地上的櫻桃慘摔,當時超市員工發現後,馬上打急救電話,之後李女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她的右腿髕骨骨折。

事後,超市幫李女出了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萬元)醫藥費,但李女覺得超市只是人道主義救援,認為超市給這一點錢,就想打發她。對此,超市認為,李女會滑到因為她穿拖鞋,又不注意地面狀況,不是超市的錯。由於雙方協商失敗,李女只好對超市提告,要求超市付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的賠償金。

▼女子跌倒後怒告超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跌倒後怒告超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審法院認為,李女要負主責,因為她穿拖鞋去逛超市,沒有注到安全注意的義務,但超商也有承擔一部分責任,須賠償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萬元)。李女不滿判決結果,又繼續上訴。

▼法院判處超市必須賠償李女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判處超市必須賠償李女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二審法院表示,超市要承擔主要責任,經調查發現,超市員工在推車時讓櫻桃掉在地上,在李女踩到前,就有幾名民眾差點滑倒,附近一名員工發現後,卻沒有處理狀況,反而繼續聊天。所以,超市應承擔70%的責任,穿拖鞋的李女也要負一部分責任,最後判超市向李女賠償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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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她穿拖鞋逛超市「踩一顆櫻桃」慘摔 索賠200萬判決曝光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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