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武漢一名父親因不滿每月要付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扶養費,居然將5歲兒子告上法院;他表示,自己再婚,目前還有一個未出世的小孩,實在無力負擔,要求將扶養費降為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61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再婚再孕是主觀選擇非客觀原因,不能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男童母親負擔,因此駁回訴求。
▼夫妻離婚後,父親每月要負擔固定金額的扶養費。(示意圖/pexels)
根據陸媒《海峽都市報》報導,男童父親主張,自己因疫情期間收入減少,加上再婚再育,需要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實在沒有辦法,因此提告,要求把扶養費從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降到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61元)。
不過實際調查,男童父親收入穩定,未受疫情影響,且5歲兒子的學費、醫療、生活費等實際花費每月超過4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7849元),遠高於扶養費2200人民幣(約新台幣9816元)。男童母親透露,2人離婚後,前夫很少來看小孩,有時還會拖欠撫養費,使得她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扶養費金額是法院調解書確定,根據調解書記載,男童母親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讓步,現男童父親提出單獨要減少扶養費,違背了誠信原則,也勢必會加重男童母親的負擔。
▼最後法官判決父親敗訴。(示意圖/pexels)
再者,男童父親未提出其收入減少的證據,其就職於國企,收入穩定,而男童母親則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男童每月學費、醫療費、生活費等實際支出高於4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7849元)。
法官指出,男童父親提出其再婚,但是其孩子並未出生,且再婚再孕是主觀選擇非客觀原因,不能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男童母親的負擔,降低男童成長的生活質量,因此駁回男童父親降低扶養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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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想少付每月2200撫養費 父竟「提告5歲兒」:我再婚再孕負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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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