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2009年,發生一起41歲劉姓女教師被人發現上身赤裸,倒在大樓樓頂,經送醫後不治身亡。兩天後,涉案的學生被警方帶走。據《封面新聞》報導,2010年8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學生均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兩名學生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為本案申述的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表示,屍檢報告顯示,被害人貼身衣物上曾檢測出另一名未知男性的DNA痕跡。他認為,在現場檢測出「第三人」DNA,意味這個人有可能是兇嫌。整起案件轉機出現在案發10年之後,據《南方周末》報導,2019年初,從冷水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根據受害人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了法醫鑑定報告中所稱的「另一未知男性」。
▼警方在受害者衣物上找到另一人血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作出的裁判文書顯示,涉案男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再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時任冷水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肖海文表示,性侵殺害劉女的就是2名學生,而第三名男子是在學生作案後才到案發現場的,涉嫌罪名為「侮辱屍體罪」。
不過湖南省冷水江市檢察院在27日透露,該案「第三人」29日受審,檢方起訴罪名變為「強制猥褻和侮辱罪」。意味著在辦案機關看來,第三名男子是在劉女死亡後,對屍體進行了侮辱,但在案證據顯示,劉女是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後才死亡的,第三名男子不可能在醫院這樣一個公共場合對屍體進行侮辱。
▼女教師被發現倒在樓頂,送醫後不治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另外,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認為,若該男子的案由變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意味著辦案機關傾向認為男子在實施其犯罪行為時,受害人還沒有死亡。從邏輯上講,無論辦案機關認為男子實施犯罪行為是在兩名學生之後還是之前,涉案學生的案件都應啟動再審程序。
王殿學接著表示,若男子的行為在兩名學生之後,那麼受害者死因則不能認為是學生所致,如果男子在兩名學生之前犯案則不合常理,而且與原判認定的事實矛盾,因為判決書認定,2名學生實施侵害時,受害人正在樓頂散步,「如果她受到猥褻,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還若無其事地散步」,王殿學認為,從邏輯上來看,受害者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被兩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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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41歲女教師遭2學生性侵身亡 10年後竟出現「第三人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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