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因在酒店點陪酒時認識一名女子,而後於2018年邀請她來汽車旅館坐檯陪酒,隨後女子在過程中因為吸食笑氣而睡著,醒來時卻發現楊男跨坐在她身上,嚇的崩潰報警。
▼楊姓男子在酒店認識受害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份,當時楊男邀請女子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陪酒,女子到場後發現現場還有楊男的朋友林男,及林男女友在場,過程中楊男不斷騷擾女子,並說出「想O妳」等話,讓女子深感不安,原本想要直接離去,但在林男的安撫之下,又選擇留下。然而女子隨後就因為疲累和吸食笑氣等藥物效力,在休息時不小心睡著,林男及其女友之後也因故離開現場。
但這卻給了楊男犯罪的機會,在見到女子因為疲勞及藥物效力睡著,他趁女子無法反抗,竟偷偷性侵對方,而女子也於凌晨突然清醒,驚覺楊男壓在自己身上,不斷喝斥他住手,但仍不敵對方的力氣,遭侵犯得逞。事後女子也衝到廁所向友人求助,並在收到楊男支付的坐檯錢後,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處理,而後檢驗人員也在她的血液中驗出了鎮定劑與安眠藥。
▼女子驚醒後努力抵抗卻仍遭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依照女子血液內驗出的藥物成分、女子與友人的聊天紀錄,可以見得女子坐檯陪酒的過程中,就拒絕過楊男的求歡,在清醒後也確實曾經試圖阻止過楊男,並且在過程中哭泣;女子所述內容均有證據資料可以證實補強,且能就事發經過完整證述,敘述過程中也沒有特別隱瞞之情事,因此可認定整體陳述真實可信,足以確認楊男的犯罪事實。
▼高等法院駁回楊男的上訴。(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最終桃園地院一審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6月,楊男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重新勘驗證據,但仍不採信楊男的說法,認為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決,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此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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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