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大生太持久 48歲應召女崩潰報警:一般人都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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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21歲朱姓男大生在夜晚路過火車站時,被牛姓阻街女郎攔下,兩人也協議以50元人民幣(大約為新台幣217元)進行交易,20分鐘為限,不過朱男卻興致高昂,嚴重超時,強迫女方繼續,讓牛女事後氣得報警處理。

 

▼男大生在路過火車站時被牛女攔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網易號「微法官」於本月22日分析一起特殊案例,「男學生買春時間太長,48歲女子報警,律師認為第21分鐘起算犯罪」,說明一名21歲朱姓男大生在夜晚路過火車站時,被48歲的牛姓阻街女郎攔下,雙方達成共識,以50元人民幣(大約為新台幣217元)進行交易,20分鐘為限,隨後朱男便跟隨牛女到住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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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朱男因年輕氣盛,20分鐘了還沒有結束,牛女為了趕接下一單,不斷催促對方快一點,並表示一般人都是5分鐘就結束了,有這個時間她都可以接5單了,但朱男仍然不疾不徐,因此牛女拒絕繼續發生關係,而此舉也惹怒了朱男,對其拳打腳踢後又繼續,直到20分鐘後才完成整個過程。

 

▼牛女不斷催促朱男快一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牛女覺得自己相當委屈,決定報警處理,經鑑定後被判定打成輕傷,雙方買春的行為應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應當對兩人進行行政拘留並可以並處5000元(大約為新台幣2萬1724元)以下罰款,至於朱男因不滿牛女不願意發生性關係而實施毆打,其毆打行為直接導致牛女受傷,經過法醫鑒定牛女為輕傷,達到了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標準。

 

▼朱男故意傷害罪和強姦罪兩罪並罰最低也要判個四、五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律師指出,牛女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意思表示可以隨時改變,朱男和牛女前20分鐘發生性關係屬於兩人自願的行為,這屬於買賣春的違法行為,但是當牛女提出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朱男已經失去了繼續與牛女發生性關係的正當理由,而朱男使用暴力強行與牛女發生性關係,其屬於典型的侵犯婦女性的自主決定權的行為,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朱男因為一時的衝動導致犯罪,故意傷害罪和強姦罪兩罪並罰最低也要判個四、五年,且大學對於判刑的學生也要開除,正是得不償失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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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大生 攔街 崩潰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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