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強化港人愛國觀念,教育局發布公告,規定全港中小學和幼兒園須將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
港府今年9月才要求國際學校舉行升旗典禮時,旗幟正中間位置須升中國國旗,高度也須高於其他國家國旗。香港教育局再對國旗發出相關規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開始,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國慶日(10月1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在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
教育局指出,學校必須每週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
教育局表示,幼兒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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