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一名6歲男童在幼兒園午睡時突嘔吐,送醫後搶救不治;家長認為,老師有疏忽,因此怒告要求賠償160萬元(約新台幣695.4萬元)。廣州中院近日判決認定,除了幼兒園應對上的過錯,父母的過錯和疏忽也是重要因素。
根據陸媒《信息時報》報導,6歲男童2018年9月一如往常到幼兒園上課,沒想到午睡到一半突嘔吐,送醫後身亡。經過鑑定,男童符合因呼吸道異物(胃內容物)吸入導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
▼男童在幼兒園午睡時突嘔吐,送醫後搶救不治。(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從監視器可以看到,12時27分男童開始出現異狀,8秒後嘴角有嘔吐物溢出,但女老師在擺弄手上物品沒注意到,直到7秒後才發現;女老師多次要將孩子抱起都未成功,過了一會兒,最後由幼兒園將男童送去醫院。家屬認為,幼兒園沒有及時救治才會釀成悲劇,因此怒告上法院。
對此幼兒園認為,自己並無過錯,女老師抱不起男童是因為男童太重,而男童會死是其父母隱瞞病情等因素所致。
案經上訴,廣州中院法官認為,男童在事發前常患急性支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病史病症,並且曾多次發生熱性驚厥,高熱抽搐等情況;其父母在男童入園備案登記時並未如實告知幼兒園,可能會導致幼兒園在日常保育或幼兒突發疾病時不能作出準確判斷。
▼法官認定幼兒園還需支付44萬餘元(約新台幣191.2萬元)。(示意圖/Pixabay)
而男童入園後,連續幾年體檢報告高危事項一欄當中均標註肥胖,應加強均衡營養和防止體重增長過快,但父母卻沒有注意,因此不能免除父母日常養育失當的過錯責任。
法官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事發約7秒值班老師察覺情況是有立即採取措施,但女老師離開後,另兩名老師沒有及時合理補位,雖幼兒園抗辯稱其他值班老師並不負責照顧小馮所在班級,但抗辯與緊急情況下生命優先的價值觀不符,故而可以認定幼兒園在小馮突發嘔吐時有關處理措施失當。
法官認為,男童意外死亡的原因包括其個人體質因素,突發疾病的凶險程度,監護人日常養育不周、入園時隱瞞其病史,幼兒園在處理意外事件當中救助措施不規範、管理失職等多因共同作用,綜合各方面的原因力和過錯程度,判雙方各自承擔50%的民事責任,扣減已支付的喪葬費,幼兒園還需支付44萬餘元(約新台幣19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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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6歲男童午休嘔吐亡!老師「7秒反應」仍被告索百萬 結果出爐:父母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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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