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拒帶筆電回家被開除!他告贏公司 見賠償金爽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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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7天連假剛結束,大家紛紛返回工作崗位。然而,大陸上海一名在諮商公司任職的男子,在年節前被主管要求帶筆電回家工作,他不但拒絕,更一口氣連休27天,放假期間也不接公司電話,最後遭到開除。男子憤而提告公司,近日法院判決也隨之出爐,沒想到他還真的告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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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陸媒《工人日報》報導,該名張姓男子是一名某諮商公司的員工,2009年的農曆春節放假前,主管要求他帶筆電回家,以便及時處理客戶的需求,但他認為放假就該好好放鬆,沒有工作的義務,因此拒絕主管的這項要求。不僅如此,除了春節的11天假期之外,張男更另外休了12天假,再加上2個周末,前後一共連續爽休27天的長假,並且在休假期間完全不接公司的電話,直接人間蒸發。

 

▼男子不帶筆電回家被開除,氣炸提告公司。(圖/翻攝自觀察者網微博)

 

對於張男的行為,公司遲遲聯絡不到張男氣炸,在過完年後火速就叫他走人。張男認為公司的作法不合理,於是也不甘示弱決定對簿公堂。公司代表當庭供稱,開除張男的理由十分正當,更例舉張男的種種不良紀錄,像是明明規定12點半才能午休,但他時常在11點半就提早休息,且時間長達半年。另外,公司代表更反咬,指控張男過去曾經惡意延宕工作進度,當時跟客戶約好9點商討事情,但他卻大遲到,直到中午才現身抵達客戶的公司,讓公司的形象大傷。

 

針對公司的指控,張男一一反駁,表示公司根本就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午休時間;至於延誤見客戶的原因為何,張男則還原真相,澄清他當時前一天下班後才被告知隔天「上午9點要見客戶」,因此隔天一大早,他先是進公司拿筆電之後才赴約去見客戶,才會導致拖延到時間,客戶事先也都知情。


▼公司需賠償男子人民幣19.4萬元。(示意圖/Pixabay)

 

對此,上海市浦東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張男在休假27天不接公司電話不算失聯,拒絕帶電腦回家也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指令的行為,反而認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的行為違法,最後判公司需賠償他人民幣19.4萬元(約合新台幣83.7萬),後來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但遭到駁回。

 

(封面示意圖/Pixabay)

筆電 春節 過年 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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