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抗議行動沒能阻止《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通過。(圖/EPA)
香港警察以涉嫌「藐視立法會」等罪名拘捕前民主派議員許智峯、陳志全與朱凱廸,警方表示這是與兩起「潑臭水」事件有關。
三人分別於星期三(11月18日)清晨透過社交媒體透露自己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其後證實,針對今年5月和6月發生在香港立法會會議上的事故,逮捕三名男子。他們涉嫌「藐視立法會」罪與「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罪。警方所指之兩次會議與審理中國《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有關。「藐視立法會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這是三人本月內第二次因涉嫌「藐視立法會」罪被捕。11月初,八名議員因5月初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的衝突,被警方起訴。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授權特區政府頒令撤銷四名民主派議員資格,引發泛民主派集體辭職。觀察人士質疑這是北京加速清洗香港議會反對聲音之舉。
三名被捕前議員中,許智峯為民主黨人,陳志全為激進民主派政團「人民力量」成員,朱凱廸則是本土派無黨籍人士。
香港警方通報稱,立法會秘書處分別於今年5月28日上午和6月4日上午和下午,合共三次向警方報案,稱有人在此期間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案件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偵辦。
通報稱,經調查並諮詢律政司意見之後,警方星期三拘捕三名男子,指控他們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和《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民主黨通報許智峯被捕的信息稱:「在被捕過程中,警方指許智峯於立法會會議室內在《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令到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
視乎審理法院級別,「藐視立法會罪」一旦被裁定有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罰款1萬港元(1230美元;8444元人民幣);「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罪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在此之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三人追收兩次事件的清理費用。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金額合共25萬餘港元(3.22萬美元;21.1萬元人民幣)。
5月28日的事件中,許智峯曾解釋,他們所投擲的是「已腐爛的盆栽」,象徵「一國兩制」與法制敗壞。消防員調查後測得現場有低濃度一氧化碳和硫化氫,不足以對人體構成危害。
6月4日上午的事件中,朱凱廸曾稱所投擲的是「有機肥料」,消防員調查後稱未有測出有毒物質。同日下午的事件則涉及一瓶有臭味的液體。
2017年9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同年11月再通過決議,將《國歌法》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在今年6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並頒布《香港國安法》之前,被加入附件三的中國法律都會透過香港立法會本地立法來實施。5月28日和6月4日的會議正值審議香港《國歌條例》之際。
雖然三名民主派議員抗議,但立法會最終在6月4日下午通過了《國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