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生4個月才發現妻有愛滋!男臉綠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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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名男子為了與新婚妻子舉辦豪華婚禮,花光了一生積蓄,沒想到女兒出生後,他才赫然發現妻子竟是愛滋病患者,讓他當場氣炸提離婚,並起訴婚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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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寧波晚報》報導,兩人於2014年墜入愛河後半年便打算結婚,直至隔年7月他們一同到如皋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進行婚前檢查,各項檢查均顯示正常,男子也不疑有他便結婚了。 2016年初,兩人照農村習俗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交付彩禮、首飾等,妻子也在2個月後剖腹產下女兒,沒想到,當他沉浸在初當人父的歡愉之時,卻意外發現妻子的手術記錄,原來妻子術前術後診斷內容中均記載她為HIV感染,追問下,才知道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並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過備案,還曾因此做過中期妊娠引產手術,這晴天霹靂一般的消息讓他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女兒出生四個月後,才發現老婆有愛滋。(圖/pixabay)


 

 

這個消息徹底打擊了男子對於妻子的信任,女兒滿四個月時,為了結婚花光所有積蓄的他就算人財兩失,也堅決要離婚。他主張,愛滋病屬於醫學上認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檢機構未能檢查出妻子是HIV感染者存在過錯,侵犯自己對配偶身體是否健康的知情權,影響自己決定是否締結婚姻的自主權,間接造成結婚並花費巨額禮金的損失。為此,他告上皋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請求判令婚檢機構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42.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8.5萬元)。

 

 

法庭上,婚檢機構辯稱,本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許可,對HIV檢查採用快速篩查法,檢查方法及過程嚴謹規範,但該方法目前缺乏100%準確性;且女子在婚檢時刻意隱瞞病情,嚴重影響醫生的綜合判斷;再者,愛滋病並非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實屬個人選擇給付彩禮是自願贈與,要求賠償彩禮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最終判決男子敗訴。(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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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男子並無充分證據證明婚檢機構有明顯過錯,也無法律明確規定愛滋病屬於禁止結婚類疾病,決定是否締結婚姻的關鍵在於男女雙方是否真正有感情,而並非是否患有愛滋病。另外,根據「孕期38+2周」推算,兩人至被告處實施婚前醫學檢查時,女子已懷有身孕。因此,法官認為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於法無據,最終判決男子敗訴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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