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布,中共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被控受賄案,中國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一審判處趙正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可獲減為無期徒刑。他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69歲的趙正永被控在陝西任職15年期間,貪汙人民幣7.17億餘元(逾新台幣30億元),創下2012年11月中共18大以來的最高紀錄。這名巨貪雖逃過一死,但將被終身監禁。
據天津第一中院微信公眾號發布,天津第一中院31日公開宣判趙正永受賄案,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假釋。
據發布,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趙正永利用在陝西擔任多個要職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天津第一中院認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圖/翻攝自微博)
天津第一中院認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鑒於趙正永收受部分財物是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假釋。
▼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法院判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假釋。(圖/翻攝自微博)
中紀委監察委5月已扣押、查封並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折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
(封面圖/翻攝自陝西檢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