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授權港警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代理人要求提供資料。條文指明台灣,引發台灣朝野輿論關切。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可以「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提供資料包括該組織或代理人在香港的成員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明文件、職業及住址)。
實施細則還說,如果不提供資料,或資料虛假不實,不正確或不完整,即屬犯罪行為,可罰款或監禁。
台灣總統蔡英文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提及台灣一事表示,如果香港《國安法》對台灣造成傷害,或者對台灣民眾有不合理影響,台灣會考慮發起反制措施。
她說,香港《國安法》是用來限制人民自由、限制人民對民主的訴求,這是全世界主要的民主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都予以譴責的事情。
台灣陸委會表示,實施細則提出可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和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否則罰款監禁,這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
陸委會同時要求香港說明及保障台灣駐港機構和國民應有的權益和自由安全,呼籲香港應依雙方協議保障台灣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
民進黨指出,台灣是民主國家,不受中國、香港的法律管轄,台灣的政黨當然不能,也不應該配合這些打壓自由人權的行為。
未來民進黨是否會配合香港《國安法》提供涉港活動資料,民進黨說:「作為台灣的民主政黨,要我們配合惡法傷害香港民主,答案很簡單,那就是:『不可能,沒都沒有』。」
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為洲表示,香港扮演兩岸緩衝角色的功能已經消失,香港民主倒退,國民黨對香港《國安法》的立場就是「嚴厲譴責」。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規定,香港警察可以向外國及台灣的政黨及代理人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如不提供或資料虛假不實,則屬犯法可罰款或監禁。
不過條文內容具體提及台灣,倒不是什麼特別要針對台灣的原因,而是因為如果不將台灣分開寫出來,那麼實施細則看起來有將台灣視為是外國的可能,這一點中國官方在用字遣詞一向就特別在意。
簡單來說,台灣人怕的就是香港《國安法》管得太寬,管香港不夠還管到境外。
台灣的小黨時代力量也表示,香港《國安法》的施行細則對台灣人民會形成境外白色恐怖,台灣人有可能因為支持香港民主的言論而涉法,這樣反過來會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
台灣人擔心,未來類似李明哲的事件恐怕還會再次發生,任何人只要曾經批判共產黨,或曾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台灣人,如果要前往香港都可能會面臨風險。
2017年,台灣人李明哲在入境中國時遭到逮捕,後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監禁。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香港《國安法》能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力打擊亂港分子和分裂勢力。
她還表示,推出和執行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非常有必要而且及時」。
朱鳳蓮說,民進黨做賊心虛,對香港《國安法》和施行細則說三道四,肆意污蔑,「再次暴露其圖謀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