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提升對香港抗議者的幫助,但缺乏完善的庇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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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BC)

香港「反送中」抗議持續一年後,台灣陸委會日前宣佈新的香港援助方案,將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為來台灣的港人, 包括尋求庇護反政府示威者提供服務。

此前媒體報道已經有超過200名參加香港抗議活動人士到台灣尋求庇護。香港《國安法》訂立在即,台灣對港人有哪些援助措施?未來台灣能成為香港示威者的庇護所嗎?幫助香港示威者的律師和民間團體對BBC中文指出,從法律上看,目前台灣能夠為香港抗議者提供居留等幫助,但缺乏完整、完善的庇護機制。

幫助香港示威者的專案

台灣陸委會6月18日宣佈《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稱將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7月1日正式營運。該辦公室下設「諮詢服務」、「專案管理」及「行政庶務」等 3 個分組。

其中專案管理組服務包括強化港人來台服務專案、援助關懷專案、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來台專案三項。強化港人來台服務專案中,由專責人員負責協助港人在台投資、創業、專才、就業、就學之專案管理;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來台專案針對的是在港跨國企業(陸資除外)來台。

援助關懷專案則更多面向香港的示威者。陸委會提供的對外說明資料稱:「進入台灣之香港居民,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8 條之情形,我們已訂定相關處理作業凖則,協同相關部會,審酌個案安全與自由受緊急危害之程度、需給予援助之必要性,作成適當決定,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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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uters

目前香港示威者者尋求台灣政治庇護,最重要的法律支撐就來自《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稱《港澳條例》)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陸委會還稱,對於需援助的香港居民,將協同相關機關協助其他們台的生活照顧或法律諮詢等事宜。對於經許可在台停留或居留的港人,該專案會進一步協助他們在台就學、就業。而幫助他們生活照顧產生的必要費用,由政府經費承擔。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說,只要香港人合法入境台灣,並且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稱《港澳條例》)第18條,就可以得到援助。

關注香港示威者救助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對BBC中文表示,設立該辦公室對示威者有幫助,以往都是民間團體協助來台的香港示威者,現在政府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至少他們可以找到一個官方機構了」。

香港示威者智勇(化名)去年7月使用旅遊簽證到台灣,今年4月,他通過就學拿到三年的居留證。他對BBC中文表示,他已經通過就學申請到三年居留權,還申請了工作許可證,暑假會去打工,「來台灣一年很適應這邊的環境,生活上除了金錢以外都沒有什麼困難。」

香港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塗污區徽。
AFP
香港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塗污區徽。

他說,未來會考慮去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尋求幫助,但目前詳細的援助政策還沒有出台,所以會晚一點再去問問看。

法律爭議

1997年台灣政府通過《港澳條例》,主要是為了在香港澳門主權移交後,規範及促進與香港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而1992年,台灣施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是台灣與中國大陸地區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兩部條例比較起來,《港澳條例》讓港澳地區民眾在許多方面享有比大陸民眾更寬鬆的待遇。

不過當下中國當局力推有爭議的香港《國安法》,台灣總統蔡英文5月24日表示,依據《港澳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或全部。

《港澳條例》第60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致本條例之施行有危害台灣地區安全之虞時,行政院得報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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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社引述國安人士指出,若香港《國安法》通過,導致香港淪為「一國一制」,造成香港的地位被根本性改變而危害台灣安全時,《港澳條例》讓香港成為特別地區的現況將不存在,從而在法律適用上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蔡英文的說法遭到批評者指責「與香港切割」。但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香港《國安法》會動搖香港高度自治,甚至使香港跟中國大陸沒有差別,如此當然會被迫停止一部份或全部。但他指出,這是讓北京知道通過香港《國安法》的後果極其嚴重,並非要放棄香港。

香港支援工作台灣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對BBC中文指出,如果《港澳條例》失效,香港示威者就會被視為中國大陸人民,但仍然可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有關政治庇護的條文尋求台灣幫助,「仍然有機會申請台灣居留」。

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當前台灣缺乏獨立完善的庇護機制,僅有《港澳條例》第18條勉強撐出政府協助港人空間。政府在停止適用整部《港澳條例》或作出任何重大變動之前,應確保有具體可行的法律替代方案,不讓協助港人的措施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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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早前引述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稱,至少已有200多名香港抗爭者來台,約有十分之一也就是約20餘名港人以《港澳條例》第18條的「政治因素」,取得台灣居留權。

BBC中文向台灣陸委會查詢,目前依據《港澳條例》第18條成功申請台灣居留權的人數,但陸委會並未答覆,僅表示其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沒有出現法律上空白的問題。

台灣的庇護機制有什麼缺陷?

對於尋求庇護的香港示威者,不少香港和台灣民間團體認為台灣亟需一部完善的《難民法》,為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人建立庇護機制。而台灣總統蔡英文回應,不需要另立《難民法》,現存的《港澳條例》已經能幫助香港示威者赴台並提供庇護。

台灣政府2005年曾提出《難民法》草案,但遲遲未獲得立法院通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對BBC中文表示,目前一些反對的聲音主要是擔心「如果法律通過會不會對我們的國家安全有影響,或者說會不會導致中國的滲透」。

但她認為,如果擔憂台灣的安全,其實更應該通過法例設立完善機制來審查申請者。

「如果今天我們真的是擔心國家安全,那審查不是變得更有必要性嗎?(我們)應該要去確認這些人到底是誰?他的真實身份是什麼?以及他們是不是真的有需要尋求協助和尋求庇護的正當理由。」她說。

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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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伊翎指出,有必要訂立《難民法》,明確難民的定義以及庇護他們的程序。

林俊宏則認為,兩岸政治問題是《難民法》的一大阻力。

「《難民法》要確定誰是難民,一般來講我們對於難民的定義是外國籍的,而這涉及到兩岸關係和國籍,就會碰觸到兩岸的敏感神經,」他說,「到底中國人算不算是外國人?香港人算不算是外國人?這個題只要開始討論,就會被卡住。所以過去《難民法》沒辦法通過卡在國籍的認定上。」

他還指出,目前台灣庇護港人機制上的一大漏洞是,無法處理經非正常管道到達台灣的香港示威者。

林俊宏稱,不管是依照《港澳條例》18條,或者是目前所公布的人道救援的方案,所處理對象都是循合法管道進入台灣的香港抗爭者。而未來一些香港抗議者參與抗爭活動或因香港《國安法》,旅行證件被沒收或扣留,就無法循正常管道來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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