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下午發起遊行,悼念去世的香港學生周梓樂。(圖/EPA)
香港因為《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浪潮持續。一名大學生早前在示威現場墮樓受傷,之後傷重不治。消息傳出後,許多香港市民上街悼念,要求當地政府徹查事實真相。
入夜後市民繼續悼念,多區有人阻塞道路和縱火,又與到場處理示威的防暴警員爆發衝突。
香港媒體報道,有警員開了最少一發實彈驅散示威者。
周梓樂是香港科技大學的學生。香港防暴警察星期一(11月4日)清晨在新界將軍澳尚德邨驅散示威者期間,向一座多層停車場發射催淚彈。救護人員其後發現周梓樂倒臥停車場二樓。
香港伊利沙伯醫院星期五(11月8日)向BBC中文證實,周梓樂當天香港時間上午08:09宣告不治,但未能提供進一步信息。
一名出席周梓樂悼念活動的科技大學學生對BBC中文說,他十分不滿校方至今仍然拒絶譴責警方的「暴力」,也認為當時在將軍澳處理示威的警員濫用暴力,令周梓樂需要逃走,造成意外。
周梓樂死訊傳出之際,香港科技大學校長史維正要主持工程學院與工商管理學院之畢業典禮。他在台上公布死訊,並請全場起立默哀,典禮恢復進行後不久進而提出簡化頒授學位程序,以便趕往醫院。史維最終提前一小時離開畢業典禮。
他之後向科技大學全體職員和學生發信,要求香港政府就周梓樂去世做一個「徹底和獨立」的調查,他在信中特別指出,事發時有片段顯示一輛正趕往現場的救護車被停泊的警車阻擋去路,救護員需要下車徒步前往現場,延誤救援工作。
「如果我們得不到一個可以接受的解釋,我們會十分憤怒。」
香港特區政府於午間發表聲明說:「特區政府深感難過和惋惜,並對他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警方早前已表示十分關注事件,現正由重案組全力進行調查,以期找出事件始末。 」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學生會臨時會長黎煒進在醫院外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說,周梓樂家屬感謝群眾連日來到醫院給他打氣,目前請傳媒先不要再打擾家屬,讓他們休息。
黎煒進還說,周梓樂不治死亡「對科大人來說是極之不開心的消息」,希望校長史維追究周同學為何出事,以及事發後救護車趕往急救時懷疑受阻之原因。黎煒進不願評論周梓樂之死會否引發示威者有任何激烈回應。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抗議爆發初期主辦過數次大規模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向周梓樂家屬等「致以最沉重的哀悼與慰問」,並呼籲全香港民眾星期六(11月9日)透過各種方法致哀,實行「全港哀悼日」。
外界針對事件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警方的行動有沒有造成墮樓事件。網絡上流傳許多事情的版本,包括他為躲避催淚煙墮下、甚至被警員推倒令他失足墮下等。警方澄清絶無此事。
討論同時關注前往意外現場的救護員是否被警方的行動拖延。負責管理救護車的香港消防處指出,處理周梓樂的救護車沒有受到警方行動延誤,但該輛救護車前往現場途中遇到交通擠塞,需要繞路,最後救護員只能徒步前往現場。
香港警方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方會就事件作出調查,完成後交給死因裁判官審判,判斷有沒有人需要就事件負上刑事責任。
負責調查的警官向記者表示,如果調查發現警方需要負責,會如實向裁判官匯報,但強調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能即時作出定論。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因為警方行動致死的個案,必須由死因裁判官進行調查以確定死因,但裁判官在這個階段不會決定是否有人需要因為死亡負上刑事責任,只會裁定死者去世屬「合法」、「不合法」、「死於不幸」、「意外」或「存疑」。
合法被殺的事件通常是警員開槍制止襲擊事件。例如2013年一名香港交通警員追捕一名揮刀襲擊其他人的男子時,多次警告但不獲理會,最終向對方開槍,男子當場死亡。死因裁判官最後判該名男子合法被殺,無須追究警員責任。
但過去也有一些被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的個案,這包括2012年一名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發生口角,警員到場處理事件,司機被押上警車時懷疑被警員勒著頸部後不適,最後死亡。法庭去年裁定司機是「不合法被殺」,警方目前仍然在調查是否需要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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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群眾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之示威浪潮自6月爆發至今已經造成過千人受傷,超過3000人被捕。此前,香港討論示威浪潮的網絡平台流傳許多消息指,有示威者曾經因為警方執法而死亡,香港政府多次否認。
香港特區政府最終於10月向立法會撤回修法草案,但示威並未因此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