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計劃在各火車站加裝有人臉識別功能的影像監控系統,稱是為維護公眾安全,消息曝光後引發侵犯人權和隱私的憂慮,11月6日緊急宣佈取消。
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10月29日也表示,地鐵將會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乘客分類安檢,引發輿論爭議,遭中國學者批評是打開「潘多拉的盒子」。
台灣鐵路管理局耗資新台幣2588萬元(約人民幣596萬元)建置「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其中一項功能是人臉識別功能,並稱是為了預防犯罪所設。
若黑名單上的通緝犯等人出現在車站,這套系統能即時通知站務員,不過這一做法也引發合法性和人權、個人隱私等爭議。
當地媒體11月6日大幅報道該計劃,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有媒體稱,中國鋪天蓋地的人臉識別系統,常被人權團體批評為政府監控人民的手段,「如今強調重視人權的蔡政府卻跟隨中國的作法,豈不諷刺」。
台灣鐵路管理局同一天緊急宣佈,因為各界對人臉識別及適法性仍有疑慮,將不使用這項功能,決定取消人臉識別功能及安全特殊名單,以確保民眾的隱私權不受侵害。
無獨有偶,早前中國北京地鐵也宣佈將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分類安檢。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主任戰明輝10月29日在中國「2019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展論壇」上稱,北京地鐵將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乘客分類安檢。
戰明輝表示,當局正研究建立人員分類標凖,形成對應的「人臉庫」,並使用人臉識別系統對乘客進行判別,將信息推送給安檢人員。安檢人員再據此對應,採取不同的安檢措施。他表示,此舉是為了解決地鐵安檢效率低的問題。
中國的人臉識別技術處世界領先地位,是該技術發展和運用最快的國家,但同時也引起國際關注和諸多爭議。目前中國正實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黑名單上的人將遭限制乘坐高鐵和飛機。
台灣火車站欲使用人臉識別系統,是因為台灣過去曾發生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及火車站爆炸案。
人臉識別功能已在台灣的豐原火車站測試使用,8月時還因此逮捕到一名偷竊通緝犯,證明有其效用,但仍因爭議大而取消,台灣律師稱,最大原因是政府搜集生物特徵,也就是人體資訊,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於公共場所無差別識別乘客人臉,是侵害人民權利。
在台執業律師丁昱仁向BBC中文表示,目前台灣並未有法律明文規定政府能隨意搜集人民資訊,通過人臉識別獲取資訊的目的、內容也未有法律規範。他強調:「人民有權利決定資料是否要提供給國家使用。」
他認為,雖然在公共場所沒有隱私問題,但通過監視系統、人臉識別搜集民眾的面孔和行蹤,已經是個人資訊,雖然的確能預防犯罪,「但國家不能因為目的正當就無限上綱」,就像警方、檢查官進入一般民眾住家搜索,也不能懷疑你有犯罪就直接進入,必須出示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雖然人臉識別預防犯罪,建置該系統立意良善,但少了相關法律依據就使用,容易引發爭議。這並非台灣首次針對該技術引發討論。
今年5月台北市曾宣佈將建置 1.26 萬盞智慧路燈,其中路燈有人臉識別功能,也遭質疑是否變相監控人民。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政府會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
丁昱仁表示,政府若要使用人臉識別系統預防犯罪,就必須通過立法院立法,且清楚載明手段、目的及確定不能洩漏個資等等,可能遭盜用的疑慮也必須排除。
有媒體引述曾任台灣檢察官的律師郝中興表示,若是出於維護公眾安全利益,加裝監控系統屬正當,並未涉及侵害隱私權和個資,適法性無疑慮,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郝中興說,資料搜集縱使合法,後續司法警察如何盤查、臨檢或搜身,仍要符合警察職權規範。
人臉識別技術發展迅速,用在維持治安方面日趨常見,但是否侵害個人隱私和人權,爭議不斷。
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針對北京將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分類安檢,在中國社交媒體微信上提出批評。她表示,必須針對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立法規制,以證明這種做法的合法性,防止公眾的個人信息被商業機構或公權力部門濫用。
勞東燕強調,在沒有對搜集、保管與使用的環節做嚴格的法律規制之前,人臉識別技術的肆意推廣,打開的就是潘多拉的盒子。「我們付出的,絶不只是隱私的代價,還有孜孜以求的安全。」
最近,中國發生首起有關臉識別技術的民事案件,一名杭州大學教授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園告上了法庭,杭州市一家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日前規定,購買不限次數入園的年卡會員,從過去指紋識別升級入園,變成必須人臉識別才能入園,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無法正常入園。
郭兵認為,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而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解釋說,改用人臉識別的初衷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快速入園。
評論人士普遍認為,這一案件的出現,顯示中國消費者開始對自身隱私和權益的關注。
另外,今年5月,一名英國男子經過倫敦街頭的人臉識別測試據點時,因擔心隱私安全,遮著臉部想躲過辨識,而遭倫敦警方攔下,遭罰款90英鎊。警方當時表示,人臉識別能夠有效提高警方的辦事效率,而測試是為了讓他們更了解民眾的憂慮,能夠以更好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安全。
香港立法會11月6日也針對香港使用人臉及影像識別技術的情況,有所討論。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問及香港使用人臉及影像識別技術的情況。
當局回覆指目前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機場管理局均有使用相關技術,強調生物辨識資料屬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保障,政府部門在使用資料時必須符合條例。
而香港在過去四個月的「反送中」示威風波, 人臉識別技術多次受到關注,網絡曾有傳言指港府計劃模仿引入智能燈柱及人臉識別技術,監控人民,有示威者遊行時,以小型電鋸鋸斷智慧燈柱。
雖然香港政府已經多次澄清並沒有這個想法,但10月23日美國彭博社曾報道稱,香港警方三年前從澳洲一間公司引入人臉識別人工智能軟件,但未知是否在近月的反修例風波中使用。
報道引述不願透露身份的人士指,警方中已有數十名警員接受過訓練,學習如何使用軟件。香港警方回應稱,警方使用有關軟件時均會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