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15日下午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與「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每年點名並制裁香港侵害人權人士。
美國聯邦眾議院15日下午針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與「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進行投票,3案皆經口頭表決方式獲得無異議通過。
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在眾院發言表示,過去四個月,香港人民向世界發出強烈訊息,亦即對自由、正義及民主的夢永遠不會被不正義與恐嚇澆熄。她說:「香港人民展現出的非凡勇氣,與一個拒絕尊重法治、遵守20多年前保證之一國兩制的懦弱政府,形成強烈對比。」
▼美國聯邦眾議院15日下午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每年點名、制裁香港侵害人權人士。(圖/中央社)
裴洛西強調,若美國因為商業利益,選擇不為大陸人權發聲,「我們將會失去,能為世界任何地方人權發聲的道德權威性」。
美國眾院針對法案進行投票幾天前,在香港才有超過13萬民眾聚集在中環遮打花園,為「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部分民眾揮舞著美國國旗,高聲呼籲美方能盡快通過法案。
▼美國聯邦眾議院16日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每年點名並制裁香港侵害人權人士。圖為10月1日香港鎮暴警察展開清場,拘捕多名示威者。(圖/中央社)
根據眾院「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目前版本,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180天內及未來至少每年,要點名、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士。可動用措施包含凍結資產,以及讓這些人士及他們直系親屬無資格取得簽證、入境美國或獲得臨時入境許可(parole),現有的簽證則可能被撤銷。
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就香港情況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認證」(certification),評估重點包括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是否維護法治,以及是否保護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中所列舉的香港人民權利。
除此之外,法案也指出,美國政策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願景,包含達成香港基本法所列明、被視為「最終目標」的特首及立法會普選。法案也支持香港人民行使言論、新聞及其他基本自由權利,以及免於遭受任意或不法逮捕、拘押與監禁的自由。
目前美國參議院也有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參院外委會上個月25日無異議通過法案,接下來將送至參議院全院審理。
「保護香港法案」的全名為「限制出口催淚瓦斯及人群控制技術至香港法案」(Placing Restrictionson Teargas Exports and Crowd Control Technologyto Hong Kong Act,簡稱PROTECT Hong Kong Act)。
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生效30天後,禁止特定防衛物資、防衛技術服務及彈藥出口至香港,直到美國總統能認證,港警在過去一年沒有嚴重侵犯人權,且相關侵權疑慮已經過獨立調查,也受香港政府妥善處理。
今天通過的「與香港站在一起」決議案(StandWith Hong Kong Resolution),全名是「承認香港與美國雙邊關係、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干預香港事務及支持香港人民抗議權」。
決議案譴責香港警察以不符國際標準方式,使用武力對付示威者並侵害他們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決議案也譴責香港、大陸政府容忍港警使用武力、將示威運動形容成是「暴動」(riots),並誣賴美國政府是政治動盪背後的策劃者。
決議案也呼籲美國行政部門,確保販售給香港警察的彈藥及人群管制設備,不會被用來鎮壓香港的和平示威活動。
(封面圖/翻攝自美國聯邦眾議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