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天開始施實的禁蒙面法,規定不論參與合法或非法集會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口罩、頭盔及安全帽,甚至連顏料油彩遮臉都不可以,如果違反,最高將被判刑1年以及罰款約台幣10萬元。
香港黃大仙警察,包圍著民眾奮力叫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3日宣佈頒佈禁蒙面法,午夜一過將會正式啟用,引發警民衝突達到最高點。
禁止蒙面條例內容裡,任何人參與合法或非法的公眾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口罩、頭盔和安全帽等,遮蔽樣貌通通屬於違法行為。
▼港民號召蒙面上街頭。(圖/活動海報)
蒙面人士最高可被判監1年以及罰款約台幣10萬元。不過禁蒙面法卻有例外,香港警察全體不受限,有職業需要者、宗教需求者,如穆斯林,有醫學證明者例外。
在過去也有不少西方國家都有實施過禁蒙面法,而在近期抗爭最為嚴重的就是法國黃背心示威。
另外加拿大、德國與西班牙 ,也都曾使用過 禁蒙面法,還有烏克蘭政府曾因為禁蒙面法導致政權瓦解。
▼蒙面人士最高可被判監1年以及罰款約台幣10萬元。(圖/東森新聞)
現在禁蒙面法,已經正式生效。網路上也開始出現,許多kuso的面具。詭異笑容和尖下巴,經典電影角色V怪客,更是這次最多被引用的角色。
而電影最後所有人帶著面具出現,似乎是預言了香港民眾戴上面具對抗政府的場景。
(封面圖/黃之鋒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