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19日判決阿迪達斯(Adidas)的「3條槓」商標無效,稱它缺乏獨特性。
路透社報導,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the European Union)表示,這項判決維持了歐洲智慧財產局(EUIPO)2016年廢除先前接受此一商標的決定。
德國運動品牌Adidas於2014年註冊代表服裝、鞋類和頭飾的「3條槓」商標,Adidas稱「這3條平行等寬的線條,不論朝著任何方向都適用於他們的產品」。
然而,比利時鞋履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向它提出挑戰。Shoe Branding Europe與Adidas的商標爭議已長達10年之久。
歐盟法院去年以Shoe Branding的「2條槓」商標,跟Adidas的過於相似為由,判決Shoe Branding的商標無效。
法院說,Adidas必須證明它的商標在整個歐盟具備「獨特性」,即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項商標的產品是出自Adidas,並能與其他公司的產品作出區分。
法院表示,Adidas的商標並非圖案,而是一個「普通的象徵標記」而已,並指出,將包含顏色在內的特定用途考量進去並不恰當。
法院還提到,Adidas雖曾提供它的商標在5個歐盟國家使用的證據,但並非全部歐盟國家。對此,Adidas仍得以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Justice)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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