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名英國商人和谷歌對簿公堂,提出歐盟法律保障的「被遺忘權」,要求谷歌刪除他們的犯罪紀錄。英國法院13號判決谷歌部分敗訴,必須刪除其中1人的紀錄。
現代人少不了3C產品,有事就問「谷歌大神」輕鬆又有效率,但麻煩的就是,有些回憶想永遠珍藏,有些事卻一輩子都不願再回想。英國有兩名商人和谷歌對簿公堂,要求谷歌刪除他們10多年前的犯罪紀錄,法院13號判決谷歌部分敗訴,認為其中一人有悔意,犯罪行為不涉及公眾,紀錄必須被刪除,他們根據的就是歐盟法律保障的「被遺忘權」。
簡單來說,「被遺忘權」代表著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在網路上負面、過時、不相關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Google的資訊公開報告頁面上也明確寫出,個別使用者的確有權要求Google等搜尋引擎,移除個人姓名查詢所帶出的特定搜尋結果,過去近4年來已經收到近67萬筆撤除要求。
不過由於和言論自由的衝突,還可能產生網路審查疑慮,爭議不小,目前這項權利只有在歐盟實施,谷歌收到要求後根據各種因素考量,現階段已撤除和未撤除的網址數量比例,分別是44%和56%。谷歌這回被判部分敗訴,在全球民眾越來越重視網路隱私權的氛圍下,外界相信,這樣的判決會引發使用者要求谷歌刪資料的後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