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洪志昌今天表示,體育署針對有功教練獎勵辦法進行修訂,未來亞、奧運選手的教練獎金都可望加碼,奧運金牌的教練獎金將由原先的300萬元,增加至500萬元。
過去亞、奧運教練獎金發放條件不一,亞運只有田徑、游泳、體操與團隊項目前3名才有教練獎金,其他單項僅亞運金牌選手的教練才有獎金,辦法修訂後只要亞運前3名選手的指導教練,都享有教練獎金。
奧運教練獎金則大幅加碼,金牌從原先的新台幣300萬提升至500萬,銀牌從200萬增加至300萬,銅牌也由100萬翻倍至200萬。
洪志昌強調,由於籃球、棒球、足球、壘球與手球等奧運團隊項目,教練要負責的選手人數較多,因此待辦法修訂後,未來奧運奪牌後教練獎金將可翻倍。
體委會(體育署前身)曾在民國89年4月至91年4月期間,國光獎金的請領採積點制,選手需累積達50點後才得以請領獎金,由於積點制僅維持1年,因此有許多選手未能達到請領門檻,也導致許多選手的國光獎金「看得到卻領不到」。
若以每點換算成1萬元,體育署統計至今約有2億7000多萬元的國光獎金無法發放,洪志昌透露,經整理將國內賽事的積點排除後,共有313人次、約2585萬元還未發放,體育署近期將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與單項協會彙整資料,儘速完成獎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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