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體育班民國109年底前未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恐將停辦,目前仍有2成5體育班未聘足,教育部體育署26日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儘速聘任專任教練,前4年將提供8成獎勵金。
教育部體育署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包括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推動輔導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等,並於26日公布執行成果,其中現已輔導27人擔任專任運動教練。
體育署自106年起推動高中以下各級學校體育班設置專任運動教練,並要求學校提出計畫、逐年聘足教練數,體育署長高俊雄表示,若109年12月底前未聘足專任教練,將要求體育班退場,學校不能再以體育班名義招生,希望能讓體育班走向優質化。
根據體育署統計,截至今年11月27日止,全國各級學校體育班法定應聘專任運動教練名額中,實聘529名(聘任比率75.76%),較105年8月的430名(聘任比率62.96%)增加。
體育署表示,目前尚有2成5體育班未依國民體育法聘任足額專任運動教練,若學校未能於109年底前聘任,相關主管機關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3條規定,予以停辦。
體育署同樣要求各縣市政府需管控體育班總量,為各階段總班級數1.5%內,體育署學校體育組副組長蔡忠益表示,有管控品質,才能有好的體育班,未來學校成立體育班前,專業教練以及經費須先到位,才能確保體育班品質。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