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紙也要A!警爽度蜜月放閃 同事驚見…脖子上相機不單純
警察身為公僕竟做了最壞示範,貪小便宜擅自挪用公物,還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最後卻因小失大丟了工作,簡直得不償失!台北市某分局1名曾姓警員曾負責總務一職,4年前再婚後和妻子到義大利度蜜月,還在臉書上傳甜蜜照「放閃」,卻被眼尖同事抓包,他脖子上掛著的相機是分局遺失物,甚至還查出該員有其他挪用公款的情形,今(5)日被高等法院判刑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曾男工作多年,主要負責警局財產及營繕業務,自2013年辦理業務時拿到1台索尼相機,但任務結束後卻沒有把器材放回公有器材置物鐵櫃裡,反而帶回家做為私人用途,直到隔年改調單位時,仍然沒有人發現。此外,曾男還被查岀自2012年就開始冒用藍姓工友的名義,操作電子公務領物系統,不法領取文書、文具、簿冊,甚至是衛生紙等物品。更嚴重的是,分局督察組更查到他在任職總務期間,約有40萬元的帳物對不起來。
曾男被抓包後一度矢口否認侵占公有器材,辯稱辦理業務時「相機沒電了」,才會帶回家充電,之後因為婚事繁忙,加上沒多久就要調到新的單位,「只是忘了還回去」,不是故意要侵占公物。但有其他同事指證,從曾男承接總務業務開始,「只看過相機的包裝盒」,因此法官不採信曾男的說詞,認為他犯行明確,已構成貪汙罪。
經過一、二審判決,法官皆認為曾男有罪,但他卻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三審法官認為,曾男貪圖微薄利益,侵占公有器材,有違身為公務員應秉持廉潔的義務,且曾男犯案後還否認犯行,最高法院依侵占公物判囚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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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警政署航公警察局工作的蔡姓員警,竟然公器私用,利用警察系統查詢舊愛的個資,聯絡上已婚的對方,並發生了4次性關係,最後被舊愛的丈夫怒告法院,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蔡男和舊愛在模鐵激戰48小時。(示意圖/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未婚的蔡姓員警對求學時期結交的女友念念不忘,無奈卻已和她失聯,因此他竟趁職務之便,於2015年以警用「M-Police」系統查詢舊愛的個人資料,包括戶籍地址、駕駛違規紀錄等。
蔡男將舊愛的戶籍地址傳給蕭姓友人,讓她主辦餐會,在聚餐期間,蔡男明知舊愛已經結婚,卻還是對她頻送秋波。兩人自此保持聯絡,舊愛好奇的問蔡男,為何知道她住在哪裡?蔡男坦承自己太想念她,才偷用警察系統獲得個資,想不到舊愛竟深受感動,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舊情復燃得又猛又烈,3個月間就相約了4次,分別在蔡男住處、嘉義市與新竹市飯店等地發生性關係,其中在新竹更是連續床戰48小時。
不久之後,女方的丈夫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發現被戴綠帽,對方竟還是警察,讓他氣急敗壞的告上法院。然而女子十分後悔,仔細思考後還是想回到丈夫身邊,於是她鉅細靡遺的告訴丈夫出軌始末,丈夫心軟決定原諒她,便撤回對她的通姦提告,檢方對女子不起訴處分。
至於蔡男,法官認為他身為航警,卻不顧保守祕密的義務,公器私用洩漏個資,除了侵害個人法以外,也侵害國家法益。再來他明知舊愛已婚,卻還是與她通姦,破壞對方家庭圓滿,導致其配偶與家人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迄今也尚未得到告訴人的原諒,於是法官依妨害秘密與妨害家庭罪對蔡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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