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意圖)
桃園一名38歲許姓男子先前自稱攝影師,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從大陸來台讀書的女子,並邀約對方當外拍模特兒,沒想到卻在過程中對她性侵得逞,還拍下露點照脅迫上床,讓女子氣得報警。許男辯稱是女子自己同意加價「肢體接觸」,但由於他有類似的前科,因此高院不採信許男說法,將他判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男2016年3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從大陸來台讀書的女子,兩人起初很聊得來,不過許男其實不懷好意,向女子聲稱自己擔任攝影師,套出對方身高、體重、C罩杯等身材條件,並謊稱剛好有時裝作品要拍,並對誇女方條件「超適合」,要以3000元的酬勞邀約到旅館拍攝。
而女子當時因為正在缺錢,又想買一個約2萬6000元的LV精品包,所以對於許男的邀約非常心動,期間還詢問「我比較肉肉的」、「臉大也OK嗎?」等語做確認。許男則是使出花言巧語「妳絕對可以!相信我的眼光!」還吹虛「絕對讓妳滿意!」、「如果拍的美,可以推薦給網拍廠商好友。」順利讓女子答應拍攝。
同月19日兩人碰面到摩鐵後,許男要求女子更換低胸的連身洋裝,並且裝模作樣地一邊拍照,一邊毛手毛腳地假裝幫女子按摩放鬆肢體,不過許男吃完豆腐還不過癮,竟然色心大起,脫掉女子的隱形內衣,強吻她的胸部並性侵得逞。女子當場嚇得花容失色,但還是同意讓許男完成拍攝。
事後許男只給女子一半的酬勞,還用裸照威脅女子跟他上床,「下面也有露點、有拍到、妳想看嗎?」、「妳不希望妳同學看到這些照片吧!」不過女子不從,將1500元退給許男後就報案提告。
許男到案否認性侵犯行,並表示是以「加價」的方式取得女方同意發生性行為,而露點照則是不小心拍到,強調並非偷拍。但法官認為許男的辯詞非常荒謬,且他先前已有性侵外拍女子被判刑的類似前科,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強制、妨害秘密與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接外拍千萬要謹慎,因為過去就有不少遇到「色影師」的受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