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
Pexels)
彰化一名年輕女子因為
男友不停勾勾纏而丟掉工作,之後只能依賴男友金援,男友卻要求天天上床,讓女子受不了,聲稱因此罹患憂鬱症,向警局
提告性侵,想不到案件還在審理中,女子便絕望留下遺言,表示「始終遇人不淑」,最後
跳樓自盡。不過法官審理時,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子遭性侵,因此判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一名女子本來在遊藝場打工,不過2016年與交往6年的陳姓男友分手後,陳男還是不停糾纏她,甚至鬧到她打工的地方,讓她因此丟掉飯碗,迫不得已,女子還是繼續和他在一起,靠陳男金援來付房租,不料陳男竟以此要求天天上床,女子表示自己因此罹患憂鬱症,有一次進行到一半,甚至難過地哭了出來,隔天便到警局報案提告陳男性侵。
不過陳男雖然坦承自己糾纏女子,卻否認性侵,表示自己沒有強迫她,「我還有幫她修理天花板!」他說兩人分手兩星期後,他找上女方,對方一看見他就要求支付1萬2000元房租,付完後兩人就付合了。那一次上床到一半,女子突然哭泣,他覺得掃興便停了下來,但女方還要求繼續,陳男辯稱自己絕對沒有強迫。
想不到2017年2月,案件還在審理時,女子就傳訊息給新男友,表示「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接著就從租屋處頂樓一躍而下身亡,檢警確認為跳樓輕生。女子新男友在庭上表示,女子一直因為被性侵感到十分痛苦,不過法官發現,女子在性侵案之前就已罹患憂鬱症,且女子和新男友也常常吵架,還和他抱怨自己總遇人不淑,因此難以判定女子自盡是因為陳男性侵導致。
除此之外,陳男的對話紀錄中也顯示,女子提告後曾對他表示後悔,「我隔天有問過,我不要告你,他說公訴罪,你一定要上法院」、「我覺得我要透過這個途徑,我們兩個才有一個結束的方法」、「反正我會跟法官說啦,我只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有往來」等語。
法官認為,雖然陳男以天天上床換取金援的做法,在道德上令人髮指,卻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女子是被強迫才發生性關係,因此依法判決陳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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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夫妻,也不能硬來!日前基隆一名越南人妻遭大她20歲的丈夫強行扯去內、衣褲硬上,甚至還被嗆「妳是我花錢買來的!」,事後越女氣不過因此提告性侵,但因證據不足改告家暴,而丈夫也指控她咬人,提告傷害,雙方僵持不下,誰也不讓誰。
據《自由時報》報導,30多歲的越南配偶與50多歲的計程車運將近年來感情不合,經常發生口角,日前運將性慾難耐,無視妻子拒絕行房,竟暴力脫掉越女的內、衣褲強行發生關係,事後越女心有不甘,憤而提告。
越女向警方控訴,她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1女,為了給女兒有個完整的家庭,一再容忍丈夫的暴行,想不到變本加厲,有時候在她半夜熟睡時還要求行房,讓她苦不堪言,因此提告家暴。
▼越女向警方控訴,為了給女兒有個完整的家庭,一再容忍丈夫的暴行。(示意圖/pixabay)
而運將也反告,說妻子在最近寒流來襲時,故意搶走棉被不讓他蓋,甚至還咬人,因此也帶著驗傷報告,控告越女傷害,夫妻關係形同陌路。
警方指出,夫妻雖有同居義務,但雙方只要有一人拒絕行房,若遭對方以強迫手段,恐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但由於越女並未採證,事後驗傷結果,也查無明顯外傷,改告家暴,2人目前以聲請保護令與傷害罪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