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女友結新歡!他曝6張性愛照附名片 嗆:兩腿間不安分

▲桃園地院。(圖/Google Map)

分手後就不能再交新伴侶?桃園有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張姓前女友結新歡,就把兩人私下拍的性愛照片放到臉書大公開,還不忘附上前女友工作酒店的名片,讓張女看到氣得直跳腳,要求陳男刪除下架,卻反遭「送妳上山頭」等惡言恐嚇,最後桃園地院依妨害名譽、恐嚇等罪判陳男1年徒刑,民事部分判賠38萬元。

▼(示意圖/PAKUTASO)


根據判決書指出,由於陳男看不慣張女分手後另結新歡,2015年3月在臉書公開6張兩人的性愛裸照,雖然有把重要部位和臉部打馬賽克,卻附上了張女工作的名片,根本就無意掩蓋張女個資。文中還不忘飆罵張女新歡「你算哪根狗X毛,有種打電話,沒種顯示電話號碼,你跟你女朋友,真是白目到最高點」、「我去找你女朋友,也就是我前女友,翻雲覆雨一番,她沒吃避孕藥,你等一下順便買給她吃,麻煩你了小癟三我相簿放我前女友的相片,甘你屁事,我自己的相簿愛放誰就放誰」。

▼(示意圖/PAKUTASO)


才發文嗆聲沒幾天,陳男又再次點名張女工作的酒店地址,重砲怒吼「妳愛亂搞,看到年輕帥哥就張開雙腿歡迎光臨,兩腿之間那麼不安分」,還故意把張女名片上的照片,改成手持按摩棒的猥褻姿勢,之後頻頻放出數張死神、魔鬼的圖片,甚至P圖做出張女的斷頭照和「送妳上山頭」的棺材照,讓張女不堪其擾,決定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過程中,陳男辯稱沒有偷拍性愛影片,是雙方你情我願,但影片中的張女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向鏡頭,明顯是偷拍的。法官認為,陳男對張女精神上的損害極大,不僅散布裸照,還用不檢文字和死亡訊息威脅,因此依妨害名譽、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判1年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38萬元給張女。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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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黃姓男子不甘被吳姓前女友甩掉,竟在社群媒體上散播女方的裸照,並撂狠話說「要跟妳沒完沒了!」,後來吳女的新男友發現此事,吳女氣急敗壞,提告黃男性侵、偷拍等罪。但檢方在調查時,卻大打吳女的說詞!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黃男不甘被甩,恐嚇吳女。(圖/Pixabay)


據了解,黃男和吳女交往1年多便分手,黃不爽自己是「被分手」的角色,而多次在臉書發布吳女的裸照,以及口愛照等,甚至說出威嚇話語,後來吳女新交的男友發現此事,提出質疑,女方不知該如何交代,便控訴是遭黃男性侵、偷拍。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吳女現任男友在網路上驚見女友裸照。(圖/Pixabay)


但沒想到檢方偵辦時,發現影片內容中,吳女一進門便對黃男熱情擁抱和親吻,隨後脫光衣物,換穿性感內衣,並和黃男打情罵俏,看起來不像被脅迫;而辦完事後,吳還裸身,且悠哉地在床邊抽事後煙,甚至多次對鏡頭微笑、比手勢,檢方認定,吳知悉攝影機的存在,並非偷拍現場,因此不起訴性侵和妨礙秘密,但另起訴黃恐嚇、妨害名譽。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吳女對鏡頭比手勢。(圖/Pixabay)


法官審理則認定,黃多次在網路公開場合,以「壞女人」、「愛情騙子」等語恐嚇吳女,而判黃男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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