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以為是豔遇,沒想到卻挨告
性侵。(圖/google map)
台北市一名高姓
計程車運將,在4年多前載到一名酒醉夜歸的「跑趴」辣妹,相談甚歡的兩人點燃熱情的火焰,不但在車上擁吻愛撫,後來更因為高姓運將慾火難耐,兩人因此相約前往
摩鐵「開戰」,原本運將承諾會給辣妹4000元做答謝,但沒想到錢還來不及付,就被告性侵。一審判運將依妨害性自主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運將不服上訴多次,於在二審時逆轉,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家住新北市三重區,平時從事按摩工作,綽號「奈奈」的女子。2013年底,她應邀前往友人的私人招待所開趴,奈奈聲稱自己自己酒量不好,喝掛後就請友人叫計程車,接著就「斷片」失憶,隔天早上醒來已經躺在自家床上,而且打開包包一看竟然看到昨天穿的內褲,才想起疑似遭人性侵,趕緊打電話給乾哥黃姓員警求救,報警驗傷提告。
偵訊時,奈奈表示上車後因為喝醉沒有記憶,「我不知道有沒有跟運將說我要去哪,但最後我有到家,但最後我有到家」,還說「印象中有跟運將聊天,但不知道聊了什麼,只記得一點片段,一個是她把生殖器官放入我下體時很痛,其他我就沒印象了」,甚至奈奈還引述媽媽的話表示,當時發現自己躺在家門口,還把她搬進房間。
▼奈奈控告運將趁她喝醉性侵。(示意圖/pixabay)
高姓運將到案後表示,奈奈當天雖然有喝酒,但意識相當清醒,所以才會拿到奈奈的手機號碼,以及知道奈奈的工作地點與從事的行業。不是新北人的人他也喊冤,三重地區交通、門牌相當複雜,不僅摩鐵是奈奈找的,還因為奈奈指路,他才能在短時間內送對方回家。
而乾哥員警也出庭證實,奈奈當時的反應相當平淡、冷靜,反而高姓運將接到他的電話時,在還不知道他是警察之前,就慌張地說兩人是合意性交,表示想趕快拿4000元還給奈奈。此外,路口監視器也清楚拍下奈奈當晚下車時仍能步行,自行走上4樓回家,不過這些證據都不被新北地院法官採信,反而痛罵高姓運將色慾薰心,犯案後不知悔改且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8個月。
高姓運將心有不服,認為自己無罪,只好請律師上訴,最後終於在二審逆轉平反,獲判無罪。高院指出,高姓運將出庭時多次要求與奈奈對質,及傳喚當天幫奈奈叫計程車的王姓友人及與奈奈電話聊天的朋友,但地院法官剝奪對質的機會,也沒有傳喚這些證人到案說明,因此難以認定判決適法。高院法官認為,奈奈案發隔天做筆錄時被問到細節,多回答「不知道」、「不記得運將長相」,但卻能在三個月後的偵訊時指認出被告的高姓運將,還對性侵細節侃侃而談,實在有違常理。
高院強調,性侵犯罪態樣複雜多端,又具有高度隱密性,經常發生案發時只有被告與被害人兩人在現場,事後常各執一詞的情形,有難辨真偽之情形,所以法院有詳盡調查事實的責任。由於本案諸多證據充滿瑕疵,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自當為被告有利,原審失察就認定被告有罪,顯有未當,因此16日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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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女子在國中的時候,和一名閨蜜介紹的王姓男子交往,不過兩人分手之後,女子的父兄和現任男友,竟然聯合圍堵毆打王男,威脅他錄下承認性侵的錄音檔後提告,女子也拿出國中的日記和驗孕就醫記錄當做被性侵的證據。沒想到女子的閨蜜作證時卻說,女子在與王男交往之前,就曾和多名網友上床,讓法院最後判王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20歲的女子,2010年9月讀國中時,透過閨蜜的介紹,和一名當年27歲、已離婚的王姓男子在一起,兩人交往到2013年,在女子高中時期分手。不過2015年4月,女子的父兄和新男友卻持電擊棒跑去毆打王男,還要王男承認性侵女子,並且錄音提告。
女子指控,她在未滿14歲與16歲前,每個禮拜都和王男發生一次性關係,而且最初的十幾次都是被迫的,之後女子拿出國中日記與2011年1月由王男陪同驗孕的就醫記錄,證明自己所言不假,檢方因此認定王男在女子未滿14與16歲前,發生過100次性關係,依與未滿14歲、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沒想到,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子的閨蜜卻證稱,女子在與王男交往之前,就曾與3名網友上床,還透露她陪女子見第2名網友時,網友把她們帶到汽車旅館內想3P,她拒絕過後,女子和網友竟然就直接在她面前上演「活春宮」。最後,台中地院以罪證不足,判處王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而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王男被逼認罪的錄音證據能力太薄弱,而且日記的筆跡、用詞和往日不同,部分內容有事後撰寫的嫌疑。至於驗孕一事,法院認為可能是女子和網友上床後擔心懷孕,所以才請剛交往的王男陪同驗孕,與王男無關,也無證據顯示王男在女子未成年前發生關係,因此判決王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