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懷孕6周 摩鐵激戰小王慘流產!丈夫流淚崩潰
新北一名「小王」陳姓男子與同公司已婚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在張女懷孕6週時,仍與她上摩鐵激戰,結果導致胎兒流產,豈料才隔短短3週,兩人又再上摩鐵偷情。事情曝光後,張女丈夫得知與未出世的孩子就這樣天人永隔,憤而提告,一審法官判陳姓男子須賠20萬元,但高院審理時覺得太輕,加碼判陳男須賠7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張女民國101年底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女,不過婚後兩年,張女與同公司的陳姓男主管外遇,兩人自103年12月至104年4月起,多次到宜蘭摩鐵開房發生性關係。伴隨兩人感情越來越濃烈,甚至開始就近改至林口摩鐵開房,每週一次。其中,2015年1月底時,張女不知懷上丈夫骨肉,仍連續兩天與陳男上床激戰。
▼張女與陳男多次到摩鐵開房。(示意圖/pixabay)
張女丈夫指控,陳男在104年3月間,與已經懷孕6週的妻子發生性行為,隨後妻子身體不適到院檢查後,疑似因懷孕初期激烈行房,未妥善照顧導致胚胎發育不全,最後只能進行人工流產。但張女在事後3週,又開始與陳男開房床戰,這次卻被丈夫發現,婚外情曝光。
張女丈夫憤而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判刑張女和陳男「妨害家庭罪」6個月定讞。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判陳男須賠20萬元,並在四大社會版登報道歉,陳男不服上訴,辯稱家有妻子,在學2子,與年近80歲的失智老母親要奉養,但高院法官認定陳男與張女丈夫在簽立切結書「承諾兩人不再往來,若有違反願接受法律制裁,並登報道歉」後仍密集以煽情用語與張女聯繫,逾越一般同事交往分際的情愛關係,不僅侵害丈夫配偶權,也必須依照切結書內容賠償,計算雙方資力後,判決陳男須賠70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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