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這名小六女童也太早熟!竟然明目張膽地和大她10歲的張姓男網友在校園野外「交合」。事件曝光後,檢警更查出女童其實早就偷嚐禁果,而事後女童父母也已和男子和解,因此輕判張男2年。
綜合媒體報導,1名未滿12歲的女童五年級時就與男友發生性關係,2014年間被老師發現通報社會局,不料女童升上六年級後又因不服管教翹家,打電話聯絡透過臉書結識的22歲張男,2人相約某國民小學大門前碰面。而張男明知對方才就讀國小,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仍在四下無人的校園裡,和女童合意於溜滑梯上「嘿咻」。
女童被家人尋獲後,供出翹家期間曾與張男發生「性事」,母親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鑒於男方事後積極賠償女童與家屬,雙方已達成和解,張男也取得原諒,且事發時男子正值血氣方剛的22歲,沒有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因此減刑輕判張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