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一年輕漂亮的女子,過去常與李姓男友和其他男生搞群交,其中男友的吳姓友人聽聞後,一直想要加入嘗試,不過卻遭到女子拒絕。直到有次吳男受邀李男同學的生日趴,李男見女友喝醉不醒人事,竟然就邀約吳男一起到住處來「共享」女友大玩3P,過程中完全不顧女友喊痛抗拒,甚至還拍成影片,手段相當惡劣。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11月28日,李男帶著女友到夜店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因為女子喝得不省人事,兩人就返回租屋處休息,沒想到李男突然想起吳姓死黨一直想要和他們搞三人行,卻都被女友打槍,於是趕緊打電話叫吳男過來性侵女友。
原本昏睡的女子,突然感覺到被親吻、身體被撫摸,原以為是男友求歡,沒想到睜開眼卻看見吳男,當下以為吳男要侵犯她,結果竟看見男友拿著手機在一旁拍攝。過程中,女子不斷抵抗、喊痛,強烈反抗玩3P,吳男一度嚇得想要罷手,沒想到李男居然在旁邊鼓勵死黨,要他「試試看」,最後2人接連性侵女子得逞。
而女子隱忍此事一年,和李男分手後,才拿著當天被拍下的性愛光碟到警局報案,決定對兩人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的辯護律師指出,女子在案發之前就曾有多次群交經驗,由此判斷女子並不反對群交一事,且事發後女子仍和李男交往近一年,不符合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而吳男則指出,先前確實多次遭女子拒絕一同群交,但事發當天是女子主動表達意願,讓他進行性行為的,強調過程全是雙方同意才發生。
不過法官藉由李男拍攝的性愛影片中發現,女子當時意識朦朧、全身癱軟,話都說不清楚,並無力氣反抗,還多次明確地拒絕兩人求愛,即使影片中出現吳男指出女子表達意願的動作,也看得出是酒醉狀態下的無意識舉動。另外不論女子事後有沒有和李男繼續交往,都無法改變性侵事實,因此考量2位被告的身份、年齡、地位,除了依乘機性交罪定罪之外,民事部份還需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女子。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地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