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吳敏誠因為不滿女友黃瓊瑤提分手,竟然到她上班的幼稚園門口,開槍打死她,一審法官判無期徒刑,二審和更二審判死刑,但到了今天(27號),三審卻逆轉成無期徒刑,只因為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 但可惡的是,在民國82年,吳敏誠就已經殺死過當時婚外情女友,出獄後又再槍殺黃姓女友,如今卻判無期徒刑,讓家屬很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