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公司受強冠劣油風暴波及,以損害商譽為由向強冠的上游供應商求償、提告,法院判味全告贏強冠可以獲得賠償1點2億。兩人應連帶賠償一億兩千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4年前爆發味全混油案,引起全台食安風波人心惶惶,味全也遭到開罰1550萬,但因味全不甘心誤用黑心油也向上游廠商求償3億元,如今獲得判賠。
大動作出面提告,還找來大批媒體拍攝為了要劃清界線,2013年頂新集團首度委託律師,對大統公司和時任的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這項動作當時也被解讀為頂新集團是在強調,自己也是混油風暴的受害者。
判決指出由於強冠公司多年前爆發使用劣質原料油,用來製成全統香豬油販賣給各食品大廠和一般民眾,味全採購強冠的油品也遭到波及,造成味全多項商品肉鬆、肉醬等問題產品需要下架回收和退貨銷毀,間接造成味全損失,因此判強冠的上游供應商郭盈志和強冠的施姓員工,應連帶賠償一億兩千一百三十六萬元。
雖然強冠也遭到2百多名消費者提告,不過卻只有160人獲得判賠判賠金額也只有最多9千元而已,究竟消費者權益誰來把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