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一名男子雇用一位外籍女看護照顧他生病父親,不料他日前卻趁父親熟睡時,企圖染指看護,不但伸手撫摸看護身體,無視對方不斷喊「NO」拒絕,接著還拿出小黃瓜插入對方下體性侵得逞,事後看護傳簡訊向仲介求救並要求換僱主,整起事件才曝光。
經營小吃店的男子因父親患有巴金森氏症及褥瘡,在行動上和生活起居上有諸多不便,因此雇用一名菲律賓藉女看護工到父親家中進行全天照顧,而男子也經常會去父親家中探視。
不料在2016年5月,男子探視父親後,發現當晚只有看護與他父親在家,他見有機可乘竟起色心,於是闖入父親和看護同住房間,確認父親已熟睡後,開始伸出狼爪,不斷撫摸看護身體,從胸部到腰、臀都不放過,雖然看護大喊「NO,先生」,還撥開男子的手,希望制止他,但他仍不罷手。男子接著又以身體優勢,壓在看護身上強吻,最後扯掉對方衣物,拿出小黃瓜性侵,過程中看護不斷掙扎,還用手扯斷小黃瓜,但男子仍執意用半截小黃瓜繼續性侵對方。
▼(示意圖/pixabay)
看護事後覺得子宮不但很痛,還會流血,於是傳了多通訊息向仲介求救,希望能夠替她換雇主,「我要去照超音波,我很痛很痛」,並表示「阿嬤的小孩對我做出一些不禮貌的動作,請幫忙我」,之後她的友人幫她到勞動部申訴,勞動部轉告警方後,男子便挨告。
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男子,但他否認性侵,還辯稱看護是因為玩手機被罵,才會心生不滿報復,但看護也表明,雇主的家人對她很好,她沒必要無端誣陷,同時法官看了看護的求救訊息,認定男子犯罪,導致女子身心受創,事後還全無悔意,也沒有跟女看護和解。一審判刑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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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