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女子控告遭性侵。(圖/Pixabay)
LINE的對話紀錄證明事實!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25歲)在今年9月帶著女性友人到旅館開房間,但事後卻被女方指控為「性侵」告上法院。北檢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時2人進出旅館,感覺自然,且並無如女方指控的「強迫」氛圍,事後2人更是用「LINE」詳談當晚發生的事情,女稱:「不想要到時候懷孕」;男則吐露:「要射前,我要拉出來,但沒力」,檢察官以此長串對話為證,認定王男並無違反女方意願,不起訴處分。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2人到旅館開房間。(圖/Pixabay)
據了解,今年9月3日晚間,王男帶該名女性友人到北市萬華區的一處旅館休息。但事後女方指控,王男趁著她熟睡時,對她毛手毛腳,期間也曾驚醒過,試圖反抗並推開王男,但仍不敵王的力氣,遭對方性侵得逞,她備感傷心而對王提告。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女方事後指控王男性侵。(圖/Pixabay)
王男隨後被傳喚到案,承認他確實有和女方發生關係,但在做那檔事之前,是已詢問過女方的意願,雖然起初女方拒絕,但後來又改口表明「都可以」,嚴正否認像女子所指控的「硬來」之說。王男還進一步解釋,當天2人發生了2次性行為,在第1次做完後,女方還意猶未盡地主動撲到自己身上。
為了證明自己並無說謊,王還提供2人事後的對話紀錄,以玆佐證。檢察官後來傳喚女方到案說明,但女子卻遲遲未現身說明當天過程,檢察官只好調閱旅館的監視紀錄,發現當天2人在房間待滿整整3小時,出雙入對,神色自然,並不符合女子所稱的害怕感。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男子出示手機對話紀錄,證明清白。(圖/Pixabay)
而且據王男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女方事後還主動向王表示:「不想要到時候懷孕,因為在危險期內」,王回:「要射前,我要拉出來,但沒力」,女也問到:「所以你射幾次?」,王則回:「1次啊,第2次妳自己放棄啊」等語。檢察官以此相關事證認定,王男並無「強迫」女子,以及違反女子意願,因此不起訴處分。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