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圖/Google Map)
去年才來台工作的24歲越南籍阮姓男子,不好好專心工作,竟愛上女僱主的13歲女兒,甚至還帶到床上妖精打架,前前後後發生了4次性關係,女僱主氣得怒提告,法官考量雙方已經以23萬元和解,再加上是兩情相悅,少女也選擇了原諒,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執行完畢將驅逐出境。
▼(示意圖/PAKUTASO)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阮男來台工作賺錢打拼,女僱主提供新北市八里一處宿舍住宿,去年4月也邀請他參加女兒的13歲生日派對,怎料少女頻頻接近,兩人迅速擦出愛火,感情也越來越濃烈,阮男明知少女才13歲,卻陸續在宿舍、阮男友人住處,甚至公園的草叢裡發生4次性關係。
女僱主察覺女兒和阮男的戀情後,氣得提告,阮男才坦承犯行,但強調彼此是男女朋友關係,最一開始也是少女主動來找他的。而新北地院審理時,雙方以23萬元達成和解,阮男已先支付了15萬,剩下的8萬要等回到越南才能再分期每月3000償還。
▼(示意圖/PAKUTASO)
少女和女僱主雖選擇原諒,但希望能早點將阮男驅逐出境,法官便考量當時是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行為,沒有前科且已經和解,是一衝動犯錯,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執行完畢立刻驅逐出境,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